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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倾销法与中国会计制度(2)

2017-08-09 05:26
导读:在对成本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还须对所有成本要素进行归集才能计算出产品生产成本。会计上常用的成本归集方法有两种,即制造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根


  在对成本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还须对所有成本要素进行归集才能计算出产品生产成本。会计上常用的成本归集方法有两种,即制造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根据制造成本法,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和直接制造费用。而根据完全成本法,生产成本还包括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制造成本法,而将完全成本法里的后三项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于发生当期进行摊销。

  2.反倾销法中的产品成本

  虽然“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欧盟“384/96号规则”都规定了在确定成本时可以有条件地接受企业的会计记载,但企业财务会计中的成本与成本倾销中的成本却不尽相同,二者之间的差别需在了解会计生产成本构成的基础上,结合反倾销法的相关具体条文来把握。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欧盟“384/96号规则”的规定,反倾销中所认可的产品成本除包括生产成本外,还包括SG&A,由于生产成本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如果会计准则被认可,那么生产成本也就没有不被接受的理由,但SG&A的界定却时常引起争议。在界定SG&A的范围上,“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欧盟“384/96号规则”的规定较为一致,都规定了4种确定方法:(1)依照被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的相似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数据为基础。(2)接受调查的有关原产地国国内市场上的相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其他出口商或生产商确定的实际数额的加权平均。(3)原产地国国内市场上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相同种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数额。(4)任何其他合理的方法,如果据此所确定的利润数额不超过在原产地国国内市场上销售一般相同种类的产品的其他出口商或生产商通常实现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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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及其与国际反倾销法要求的差距

  如前所述,“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欧盟“384/96号规则”对出口企业会计准则都有要求。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2条,反倾销中确定成本时的会计要求是“符合出口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并合理反映与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而根据欧盟“384/96号规则”第2条第5款,被调查的企业所保留的记载须符合有关国家普遍接受的会计学原则,而且表明这些记载合理地反映了与被审议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关的成本时,才能根据这些记载来计算成本。如果说这里的“有关国家普遍接受”尚待明确的话,1998年的欧盟“384/96号规则”修正案更是明确提出了“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欧盟与世贸组织在这一要求上的差异主要是因为欧盟将出口国区分为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作了一些歧视性的规定。可见,对我国企业来讲,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是在反倾销应诉中争取市场经济低温的重要一环。

  尽管我国境内有些企业已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但更多的企业仍然是在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尚存在不小的差距。在笔者所论及的产品成本框架中,我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没有采用SG&A这一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术语,通常所说的三项费用指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显然不同于”一般费用“,即使同为”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我国规定的具体范围也可能不同于其它国家,而且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和旧会计准则的修改,三项费用的具体范围也时常有所增改。现存的这些会计制度差异常常在反倾销调查中被用来作为剥夺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依据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我国有些外资企业在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同时,通常还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报表进行调整。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我国的反倾销立法没有像欧盟和世贸组织那样对反倾销中的会计审查作详细规定,于2001年10月通过的《反倾销条例》仅仅是笼统地规定用“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来确定正常价值。实践中我国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的呢?从我国至今为止的几宗反倾销案件来看,我国在这一点上还没有一致的标准。以1999年我国对来自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调查为例,外经贸部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单位产品生产和销售成本的表格中所要求的单位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原材料、直接劳动力、生产间接费用和与生产成本有关的其他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交货费用、其他成本(指与被调查产品有关的非经营费用)。显然,我国没有直接采用“一般费用”和SG&A提法。而外经贸部1998年新闻纸案初裁附件中指出,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是根据“生产成本加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及财务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来计算的。这里采用了“一般费用”的提法,但由于它指的是除了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以外的费用,因此仍有别于前述“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欧盟“384/96号规则”所规定的SG&A中的“一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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