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的若干问题探讨(2)
2017-08-12 06:03
导读:三、环境会计假设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三、环境会计假设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地提出了传统会计核算应遵循的会计主体假设。环境会计核算和反映的内容也是企业的活动,只不过这种活动并不局限于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层面,而是扩展到由于非“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其他活动,并未发生价值的交换或转移,如“三废”对环境的污染等。环境会计主体假设是进行环境会计核算必须遵守的假设,是环境会计的最基本假设,为规定环境会计的有关记录和报表所涉及的范围提供了基础。从环境会计核算和反映的内容出发,不能将环境会计的会计主体假设等同于传统会计的会计主体假设。传统会计反映的只是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并没有将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范围之内,没有包括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在环境会计假设中应将传统会计主体假设内涵扩展,将会计主体置于环境系统中,把游离于核算系统之外的环境资源的价值损耗和补偿纳入会计核算系统,核算人类与环境系统的能量交换,以此来界定环境会计主体的空间范围。 (二)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假设 持续经营是环境会计必须遵守的假设。环境会计成立的出发点便是追求经济建设与环境之间可持续的协调发展,抛开持续经营,环境会计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同传统会计的会计分期假设一样,要想反映企业在可持续的将来不断发展,就必须合理划分会计期间,以便计算期间损益,以及在期末定期提供有关企业在环境破坏、环境改造等方面的信息。结合环境会计的具体特点,持续经营是指环境会计核算主体在自然资源不枯竭,生态资源不降级的基础上,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含义一是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将来不面临破产清算,其所持有的环境资产将按照原来的目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被耗用,所承担的环境负债也将按照原来的承诺如期清偿,这样假设能够建立起环境会计计量和确认原则,解决环境资产计价等问题;二是环境资源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不断补偿的前提下实现良性循环,从而保证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目标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政策,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保证环境资源的良性循环。当然,为了充分发挥环境会计管理的作用,及时提供环境信息,必须将持续经营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首尾相接、间距相等的会计期间,以便确定和分析会计主体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 (三)多重计量假设 环境会计计量具有多重性特征,不应只局限于货币计量。由于环境资源既具有商品性又不限于商品性,很大一部分在计量上具有模糊性特征,受科学水平和认识水平的限制,若将其用货币计量则精确性难以保证。多重计量能相互补充,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多重计量不但指可用其它的计量属性,还指要在环境会计报告中用文字或附注方式,揭示一些重大的且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环境信息。采用货币计量形成财务指标,采用非货币计量包括实物计量、劳动计量、混合计量等形成实物指标、劳动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和文字说明等。在货币计量内部也体现多重计量属性,既可以使用历史成本,也可以使用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机会成本、替代成本等,这和环境会计所反映的具体信息紧密相关。 (四)环境价值假设 环境为整个人类社会的现在和未来提供各种服务,但由于环境的所有权和特定主体拥有的财产所有权不同,一般情况下环境并不用于交换。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有价值,因此在人们的观念中环境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环境资源也就被排除在传统会计的核算之外,但是环境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价值,根据边际价值理论,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在这一假设前提下,可以进行环境会计的计量工作,利用边际价值理论承认环境资源的价值。 (五)受托责任假设 环境会计的受托责任应不局限于财产托付论,而应适用资源托付论,即除了财产的保管和使用外,生态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也应成为会计中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主要内容。环境会计中的受托已不仅是受出资人之托,而是受整个社会之托,受托人有义务和责任向负有直接和间接委托关系的委托人包括社会的各个方面,充分披露其责任的履行情况。受托责任具有双重性质,它包括以体现企业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责任和以体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责任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