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方式涉及的会计处理探析(2)
2017-08-13 01:11
导读:3.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
3.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上述处理方法(1)将一项完整的交易分割处理,未考虑到奖励积分是作为销售交易完整的组成部分而授予客户的,是有价的;而销售费用则是为实现销售交易而在销售交易之外独立发生的,二者是有区别的。由于未把握该交易实质,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缺乏应有的谨慎,存在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的现象。
上述方法(2)避免了方法(1)的弊端,但对收入的确认存在欠缺,虚增了收入和费用。
(四)改进奖励积分销售会计处理的设想
例1,假设A航空公司奖励积分计划规定:购票赠送积分,满10元可获赠积分10分,授予率为100%。积分公允价值为0.05元/分(以下折算均按此公允价值折算),客户积分满20 000分可免费获得航空公司票价1 000元机票1张、或以10 000分入住某酒店500元/天的客房1天,或以6 000分兑换一台价值300元的微波炉。购票者从购票时起开始积分累计,两年内有效,过期未兑现者失效。
某日,机票销售额40万元,同时赠送奖励积分40万分,折算金额2万元。客户兑换奖励积分76万分折算金额3.8万元,其中2万元兑换本公司机票(40万分折算);1.8万元兑现入住酒店(36万分折算)。据票房电脑统计有20万分到期尚未兑现失效,折算金额1万元。按A航空公司与酒店(参与方)的协议应支付1.62万元(即与公司协议房价为九折)。递延收益累计余额为30万元。笔者设想对此种销售分阶段作如下会计处理:
1. 赠送奖励积分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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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分析,奖励积分计划规定,奖励积分可以兑换商品或服务,奖励积分是有价的,按奖励积分换取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对价作为积分的公允价值。在销售时,按收取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所赠积分折算金额的余额38万元确认为收入,所赠奖励积分折算金额2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80 000(40万元-2万元)
递延收益20 000(40万分×0.05元/分)
另外,若另有机票销售额10万元(赠送奖励积分10万分)只能参加兑换入住酒店活动,且航空公司只是为酒店代理服务,在销售时,按收取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归属所赠积分折算金额的余额9.5万元(10万元-10万分×0.05元/分)确认为收入,差额0.5万元计入应付酒店的负债。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 000
其他应付款——酒店5 000(10万分×0.05元/分)
2. 使用奖励积分会计处理。
奖励积分销售所送积分属于期权,在赠送奖励积分时已按该积分公允价值金额留存,计入递延收益,故在使用兑现阶段,应将所兑现的积分折算金额从递延收益转为收入,但免费(或折扣)商品或服务是由航空公司提供还是由酒店等第三方提供,会计处理有所不同。若由酒店等第三方提供的,航空公司应支付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款项,存在结算的问题;而由航空公司自己提供的,就直接转为收入,分录如下:
(1)客户用40万分积分兑换本公司机票20张,折算金额2万元,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2)客户用36万分兑换住店共计36天/人,折算金额1.8万元。在兑换入住酒店时,应将与收回积分相关的递延收益1.8万元转为收入,将应支付给酒店的金额1.62万元确认为销售费用,以收支两条线反映,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1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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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销售费用16 200(1.8万元×90%)
贷:其他应付款——酒店16 200
3. 到期不使用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