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国际化对银行监管的影响(3)
2017-08-14 04:08
导读:笔者认为,我国的银行监管部门应该以现有的监管框架为主,同时根据会计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政策,提高监管资本的审慎性,当会计准则发生了不
笔者认为,我国的银行监管部门应该以现有的监管框架为主,同时根据会计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政策,提高监管资本的审慎性,当会计准则发生了不利于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变化时,应积极地消除这些变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针对IAS39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时地制定有关的监管对策,重点调整对监管资本的要求,在贷款减值准备足额提取的基础上,保证监管资本能够充分吸收银行非预期的风险,促进银行的稳健运营。针对已经颁布以及将要颁布的金融工具会计规范对上市银行的影响,银行监管部门应结合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水平,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政策调整。 (一)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五级分类办法的要求对会计报表中的贷款减值准备(按照现金流量法提取)进行调整。 (二)在(一)的基础上,将交易性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未实现损益排除在核心资本之外,但允许将持有待售股票未实现收益税后部分列入附属资本中;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未实现的收益和损失,除了与减值有关的部分,其余的应在税后客观地计入到核心资本中;对于权益性工具,未实现的损失应在税后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对于未实现的收益应在税前部分地包含在附属资本中;将与现金流量套期形成的收益和损失有关的公允价值准备从核心资本中扣除,除非有与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现金流量套期,而且其会计处理也应与相关资产准备金计提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三)保持现有的交易账户分类方法,通过要求银行在进行套期保值活动前要有明确的管理策略、套期效果明显等方式,防止银行任意调整账户分类。 (四)针对公允价值对银行体系的不利影响,对银行承受经济波动压力的能力进行检验,要求银行预留足够的资本作为缓冲以应对经济下滑的风险。 (五)从长远来看,我国的银行监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加强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实现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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