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减值问题(2)
2017-08-17 01:06
导读: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四)确定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对于单项资产而言,应比较:“固定资产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四)确定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对于单项资产而言,应比较:“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减“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若差额大于0则说明固定资产本期已发生减值,该差额就是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反之,则说明本期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损失。
资产组及企业所认定的资产组合,同样是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再确定其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五)账务处理
分公司作为资产组,要将其发生的减值损失在各项资产中进行分配,作出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减值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