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2)
2017-08-17 01:28
导读:二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等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等由企业根据其经
二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等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等由企业根据其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使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等能够反映其实际的价值磨损等。企业的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是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前必须处理完毕。在行业的会计制度中,其期末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处理完毕。如在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四、短期投资收益的确定
按行业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不包括已计入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的那部分股利和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制度》改变了以往作为投资收益确认的作法,而将所取得的现金和利息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这一高度稳健的作法有助于抵御短期可能产生的风险、避免因短期投资价格波动引起的年度间的损益波动。
五、长期投资的核算
一是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运用的条件。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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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放弃非现金资产”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同样也不再以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而改按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六、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核算
对于借款购置与建造的固定资产,利息资本化的时间与数额以往比较混乱。例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也只是笼统地规定:“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因此,有些企业为了减少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增加当期利润,大都采用固定资产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作法。统一制度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借款利息终止资本化的时间,从而保证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七、债务重组的核算
一是改变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原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即“让步”是债务重组的主要特征。修改后的债务重组定义改为,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修改后的定义表明不论何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二是非现金资产的计量不同,将非现金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改为按“账面价值”入账。所谓账面价值是指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相关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
三是债务重组时产生差额的处理,不确认重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以现金清偿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或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用于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或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不确认重组收益而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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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