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等学校运行环境变化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3)
2017-08-17 03:54
导读:(二)关于涉及固定资产核算全过程的账户设置 在我国目前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下,涉及固定资产全过程账户体系的设置不符合高等学校的业务特征
(二)关于涉及固定资产核算全过程的账户设置
在我国目前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下,涉及固定资产全过程账户体系的设置不符合高等学校的业务特征。事实上,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从取得、使用到报废是一个客观过程,为正确反映这一过程,对于通过自建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在建工程”账户核算,核算自营或发包方式增加固定资产的全过程。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价值的转移,这些转移的价值应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服务成本。为此要设置“累计折旧”账户,专门核算固定资产转移至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费用中的价值。对于固定资产退出生产的过程,应设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固定资产清理过程的损益。
(三)关于权益类账户的设置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净资产要素核算政府、法人、自然人投入至高等学校的资产所代表的利益。事实上,权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权益要求的内涵也十分丰富,对利润红利的要求是权益,对投入资金的使用要求是权益,对被投资方发展前景的关心关切是权益,对所投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同样是权益。权益既可表现为有形的利益,也可以表现为无形的要求。但企业投资人追求利润的权益与高等学校投资人对所投资产关心关切的权益毕竟有本质的区别。每一个投资人、拨款人都希望他所投资的学校越来越强,都关心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都希望其所投资金会在学校账目上有所记载,都关心其对高等学校投入资财的使用方向符合要求。这正是高等学校投资人、拨款人权益要求的表现,也是高等学校会计所应该完成的受托责任。“高校资金提供者,一般要求将其投入的资财使用到指定用途上,客观上要求对基金主体单独核算和披露相关信息” ②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置“基金”总账科目,下按用途、类别设置明细账,这样才能较好地提供受托责任信息。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四)关于收入(益)类账户的设置
高等学校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政府拨款收入”、“学生交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账户。在权责发生制下,高等学校的收支并非一定相等,年度中发生结余或亏缺均属正常现象,尤其是高等学校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亏缺的现象更是常见。但管理者应对结余与亏缺做到心中有数,长期持续亏缺必然导致高等学校资源的枯竭,高等学校管理者应将结余或亏缺与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作出战略性的安排。为此,高等学校有必要设置“结余”类账户,年终将所有收入、成本、费用转入 “结余”账户,再将所有结余转入 “基金”类账户下“结余积累”明细账。
(五)关于成本费用类账户设置
为核算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成本,要按资金用途和责任归属设置“培养成本”、“培养费用”、“辅助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通过这些账户的设置,既要明晰成本构成内容,又要分清成本控制责任。因高等学校收费在先且按学年收取,培养学生收入已经实现,因此,应将培养成本直接转至“结余”账户,而不必像企业会计那样必须将收入已经实现的产品成本转至主要业务成本账户,再将主营业务成本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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