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分析与完善(2)
2017-08-18 03:11
导读:二、对我国官方准则制定权的 2.1我国的现实情况 我国由财政部制订会计准则的政府制定模式,与我国的国情有很大的关系。首先,我国的体系类似于大陆
二、对我国官方准则制定权的
2.1我国的现实情况
我国由财政部制订会计准则的政府制定模式,与我国的国情有很大的关系。首先,我国的体系类似于大陆法系,由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会计准则,将其定位为行政法规,能确保其强制性地得到有效执行。其次,传统高度集权的意识形态,决定了我国提供制度规则的机构只能是国家机构,只有国家机构才具有这样的权威性。另外,针对我国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官方准则制定模式有利于政府对宏观的管理。最后,我国民间会计团体发育尚不成熟,尚无力承担会计准则制定重任。从现有情况看,目前最具的两个会计职业组织应属
会计学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这两个组织严格来说也都不是真正的民间组织。中国会计学会直接隶属于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受财政部领导,其秘书长由财政部任命。因此,我国现行的由政府机构制定会计准则的做法符合我国国情,目前它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2.2依据经济学,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分析
2.2.1交易费用理论
诺贝尔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提出“交易费用”概念,认为市场运行中存在着“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理论以交易费用为分析工具,经济组织和各种制度安排的产生和。针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获取准则需求者的信息、游说利益相关者、协调各利益相关者利益代表性,这些过程都需要费用。美国民间组织FASB每年的费用开支极为庞大(大约在1500万美元左右),再加上利益集团在游说行为中的开支,美国每年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支出金额将会更大。而在中国,因政府预算的影响,每年用于会计准则方面的直接开支将远远小于FASB,财政部的权威地位使会计准则能够被无条件地执行,并比较容易汇集全国优秀的人才为会计准则的制定献计献策。因此,在我国由政府制定会计准则,财政部的权威地位节约了获取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费用,也节约了谈判和监督履约的费用。如果由民间主体来制定我国的会计准则,首先在经费上需要相关单位来支持,这一方面将影响准则制定的独立权,另一方面加大了会计准则制定中的谈判以及监督履约的投入。因此,根据交易理论,由我国政府制定会计准则在当前我国比较合理。
2.2.2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对政府决策过程的经济分析。会计准则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具有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属性,每个人都可以均等地获取相同的,包括公司正常的信息使用者以及公司的竞争对手。这样,为了保全公司的利益,避免竞争对手获取更多的信息,从而与公司展开更有针对性的竞争,
企业管理当局在提供会计信息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有所保留,从而出现会计信息提供不足或不透明的现象。这种不透明的会计信息侵害了投资者,也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于这些“搭便车”行为以及机会主义现象的存在,决定了人们不能用在市场上控制私人物品消费的办法去控制会计准则的消费。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干预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强制性克服因“搭便车”心理造成的公共物品短缺。
2.2.3阿罗定理
阿罗定理说明,社会没有一种客观的反应群体社会偏好的方式。如果某种偏好被反映出来,完全取决于所确定的民主的选举规则。另外一套规则得出的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表现为一项过程和社会选择过程,最终的会计准则表现为一份公共合约。根据阿罗定理,在个人对会计准则的偏好不一致的情况下,要想达成一份公共合约,准则制定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并且随着准则经济后果的加强其所需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也必须不断加强。在西方追求自由市场意识形态的影响和会计职业界的努力下,最初会计准则制定权由民间职业团体享有,其权威性较弱。但随着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准则制定机构对权威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此时会计职业界逐渐转向寻求
政治权威的支持。因此,从阿罗定理的理论看,会计准则应该由具有权威性的政府部门的参与或由政府部门进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