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问题对新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2)
2017-08-21 05:47
导读:三、会计准则制定的两难选择 会计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对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完善、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
三、会计准则制定的两难选择 会计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对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完善、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严重依赖会计盈余数字的现实情况,保证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其次,也要保证一定的前瞻性。因为会计准则的变更,无论从企业还是社会角度来看,都是有成本的。比如2006年2月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后,各大高校相关专业老师参加各类
培训、各类企业也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同时企业还要改变会计核算程序,更新相关的软硬件,等等。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讲,在会计准则修订的过程中,如果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频繁变更会计准则就会造成巨大浪费;第三,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日渐增多,我国企业逐渐步入全球大市场,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必然要考虑我国的会计准则要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这样,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就不能仅仅考虑当前情况,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使会计准则保证一定的前瞻性,并保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但是,只要会计准则存在弹性空间,会计人员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并做出职业判断,必然也就会为机会主义者留下盈余管理的空间。那么,对于准则制定者来说,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当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时,如何确定弹性空间的大小,也就是所谓的适度性问题,从而最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比如,在资产减值转回方面,我国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允许资产减值转回。本身如果已经确认为减值的事实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了,原确认的减值又恢复了,从资产的定义来看,当资产“未来的经济利益”增加时,确认减值恢复是符合经济真实的。从国际上来看,IAS36规定:企业在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后,只有在计算资产可收回价值中所使用的会计估计发生变化时,才能转回以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必须增加至其可收回价值,这里的增加即是资产减值的转回。同时也规定:由于资产减值的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可见,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符的,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也是相符的(除美国)。但是,就是这样一项符合现象自身规律性的制度,却导致资产减值会计在实施的六年里,资产减值的转回成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随着各项准则的出台,又会带来新型的盈余管理行为,这是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留有弹性空间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之一。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如何即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同时还要尽量减少机会主义者可以利用的空间,这将是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主要权衡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宁亚平,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J],会计研究,2004.9 [2]游小荣,新制度留给会计的职业判断空间[J],审计与理财,2005.6 [3]王继红、贾香萍、张元启,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9 [4]李吉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