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保险会计确认基础的思考(3)
2017-08-21 05:48
导读:3.对于其它收入一律按收付实现制来确认。 保险公司除了保费收入、利息收入以外,还有追偿款收入、手续费收入、租赁收入、代勘查收入、咨询服务收入
3.对于其它收入一律按收付实现制来确认。 保险公司除了保费收入、利息收入以外,还有追偿款收入、手续费收入、租赁收入、代勘查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等其它收入,这些收入的确认,从成本与效益原则考虑以及稳健性出发,采用收付实现制。
4.对于成本与费用支出的确认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对保险公司发生的保费支出(比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各项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三项准备”等)以及利息支出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和计量,凡是在本期发生的,都应全部在本期入账,不应延至下期入账,将本期成本费用作为下期成本费用处理。对于其他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在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应当重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比如,对于有“三项指标”控制的防预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应按比例控制使用,据实列支,不得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待摊和递延不能混乱使用,也不能采用预提方式;对于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不得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5.对于保险监管会计确认基础的选择应以贯彻谨慎性原则为“重中之重”。 在未来我国保险会计规范体系健全和完善后,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两套报表:首先按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然后按监管会计原则再调整为监管会计报表。监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强调提供偿付能力信息。比如,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不是全部资产,而是认可资产即监管机构接受的,具有高度流动性和可确定性,需赔付时在短时期内能够变现的资产,利润表的编制采用更为保守的确认方法,所计算的收入低,而对费用则不作资本化处理,全部作为当期费用,因而计算的费用高,盈余低;现金流量表应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因为现金流量表完全基于“收付实现制”,能直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支付能力,它所提供的现金流量信息不仅有助于消化不良资产,而且可以满足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需要。 [] [1]财政部。会计制度[M].北京:财政出版社。2002. [2]龚兴隆。保险与会计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