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票据交换之现状与发展(3)
2017-08-23 01:21
导读:地市及以下银行机构参加跨省中心城市的区域交换,应通过中心城市本系统省级机构(或代理行)在中心城市人民银行的清算账户代理清算;跨中心的区域
地市及以下银行机构参加跨省中心城市的区域交换,应通过中心城市本系统省级机构(或代理行)在中心城市人民银行的清算账户代理清算;跨中心的区域交换,由中心间相互清算差额,由中心所在地人民银行通过联行相互进行划付。待支付系统建成后,清算账户统一到全国处理中心,区域票据交换差额,通过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5.人民银行要加强区域票据交换的管理和协调。区域性票据交换涉及多个城市和地区的票据流通,因此,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管理和协调。首先要把好准入关,对参加交换的机构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避免清算风险的出现。其次,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坚持执行制度的一致性,切忌搞“地方特色”,加强业务沟通,保证区域交换的顺畅进行。
6.运用先进的手段发展区域票据交换。区域票据交换由于交换机构距中心距离较远,特别是跨中心的票据交换,距离更远。对票据交换的效率和清算中心的操作造成不利。因此,可采取网络技术,将票据中心通过网络连接起来。先将有关票据清分信息及时传送,完成相互的差额轧计和中心自身的账务平衡和核对,然后再进行票据实物的交换,这样有利于提高区域票据交换的效率。此外,关于清分机采取影像技术,实现票据截留,笔者认为,从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规定、信用状况而言,此种做法不宜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