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改进及国际比较(3)
2017-08-24 01:00
导读:2〉存货初始成本的。IAS2、SSAP9、我国关于存货的成本均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其他成本。从采购成本看,对现金折扣的处理,IAS2和SSAP9均表示应从
2〉存货初始成本的。IAS2、SSAP9、我国关于存货的成本均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其他成本。从采购成本看,对现金折扣的处理,IAS2和SSAP9均表示应从中扣除(净价法),我国则未有扣除折扣(总价法)。理论上讲,净价法下确定的采购成本更为真实,总价法会使采购成本偏高。(我国考虑在于采用现金折扣不普遍和简便易行)。除此之外,IAS2还将以外币标价的存货产生的汇兑损益和借款费用包含于采购成本中,SSAP9亦规定借款费用在有限情况下应计入成本中,我国均未有规定,对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均有规定,但明确不计入存货成本。可见,我国规定较为规范,口径一致,便于管理。
对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各国准则基本一致。但IAS2将间接生产费用分为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和变动间接生产费用(SSAP9与之类似)。从内容上看,IAS2对间接生产费用的定义,比我国存货准则中关于制造费用的内容要广泛。
3〉存货的期末计量。当存货因毁损、变质、价格水平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使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时,IAS2、SSAP9、ARB43及AASB-102均规定了存货应按成本与可选择价值孰低计价。IAS2、SSAP9、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的AASB-102 [③]对可选择价值均采用可变现净值做可选择价值。但美国ARB43将可选择价值定义为重置成本,同时规定其金额不得高于可变现净值,亦不得低于可变现净值减去正常毛利后的余额。相比而言,美国的规定更为严格,且有一个界定的范围,可防止高估或者低估存货。
对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澳大利亚、英国等)均规定以个别项目或者按项目确定为基础,只有按个别或项目不可行时,才按类别或组进行处理。我国情况与之基本一致。
中国大学排名 在存货跌价准备冲回问题上,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跌价准备不在允许转回,这与美国一致。而IAS2规定,在初始计量的每一个期间,均应对可变现净值重新估价。如果以前使存货减记至低于成本的条件不复存在,减记的金额应该予以恢复,新的帐面余额应为成本与修正的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这一点差异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5 存货的披露。IAS2对于存货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一般情况下应披露的六项内容,包括计量存货采用的会计政策、存货的帐面总金额和各类存货的帐面金额、以可变现净值反映的帐面余额、当期确认为收益的存货减记的转回额、导致存货减记转回的情况和事项、作为债务担保的存货的帐面价值;二是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和收入相对应的当期经营成本。我国规定了四方面的内容,只是和国际会计准则表达表述上不一致,意思基本一致。AASB-102与我国相较,最大的区别在于需要披露低于销售成本的存货的公允价值总额。(我国没有此项规定)SSAP9对存货披露的规定较为简单,但是明确规定若存货成本中包括借款利息则应加以披露。
三 结束语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发现较之于旧的存货准则,新准则明确规范了存货的相关会计处理,变化差异主要体现在于存货的初始计量和领用核算方面。改进后的存货准则更能符合实际经济业务处理的需要,更为,更符合对存货确认、计量和报告披露的要求。
通过新存货准则与IAS2及相关国家的规定比较,我们也可以发现,虽然新的会计准则表现出与国际趋同的态势。但会计准则的自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国的存货准则在向国际趋同接轨的同时,除吸收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外,还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使我国的会计准则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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