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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或有事项(3)

2017-08-24 02:14
导读:4.对准则的部分条款应予以完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或有事项限于指“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


  4.对准则的部分条款应予以完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或有事项限于指“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或处境,其财务影响将由未来可能或不可能发生的事项所决定。而我国准则中并没有指明这一点,这对或有事项范围的限定、进一步明确或有事项的概念以及对或有事项进行处理的时点具有很大影响,甚至会出现将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非或有事项误当作或有事项来处理的现象。我国准则中对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笔者认为,除此之外,还应规定在报表附注中对预计负债的金额范围进行披露,才能使投资者充分认识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对重大的或有事项应要求披露其金额的估计方法、程序、重大的不确定因素、独立专家的意见等,提高可信度。另外,预计负债应在负债哪一部分进行列示,准则并未作出详细规范,而且或有事项的后续会计处理问题,也未作规范,尚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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