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成因剖析(3)
2017-08-25 06:30
导读:(五)防止“戴帽”或退市 1998年,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开始按规定对部分上市公司实行ST、PT甚至退市的处理。上市
(五)防止“戴帽”或退市
1998年,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开始按规定对部分上市公司实行ST、PT甚至退市的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没有“戴帽”的绩差公司,不想戴ST的帽子;戴上ST帽子的公司,不想沦为PT;戴上PT帽子的公司,不想退市。这些公司要想实现其愿望,就必须扭亏为盈,改善业绩,可扭亏为盈常常是力不从心,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就只有通过虚增利润、虚减亏损等措施来达到目的了。
(六)操纵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为了在配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的过程中获得投资收益或其他收益,维持股价或使股价达到预期波动水平,往往通过会计舞弊,借助不实的财务信息来达到其目的。例如,蓄意提供利空的财务信息,使股价暂时下跌,有利于庄家廉价购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在庄家清仓前,利好消息频出,将股价逐步推高。如上市公司银广厦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精心策划下,通过虚增巨额利润而成为中国上市公司中的绩优蓝筹股,是昔日上市公司中的50强,2000年每股收益0.827元,股价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上涨到2000年12月29日的75.98元,一年上涨444%。琼民源与中科创业造假的主要目的也是配合庄家操纵二级市级价格。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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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监督体系不完善
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检查是制约会计舞弊的有利手段。但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体系尚待完善,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1.法律监督不力
近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因此,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行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造假即使被查出来了,对造假者的处罚也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未被查出则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愿铤而走险,会计舞弊的现象屡禁不止。如琼民源案中,该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虚构收入5.66亿元,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4亿元,其股价从6元升至29.61元,虚增股票市值43亿元以上。而证监会对它的处罚是:对相关董事进行警告;对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证券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相对于5.4亿元的虚构利润和43亿元的市值差价,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相比之下,安达信在Sunbeam和Was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