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几点看法(3)
2017-08-27 01:06
导读:2. 取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予以转回的规定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操纵利润,现行所得税会计准则可以借鉴美国的“棘轮政策”,规
2. 取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予以转回的规定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操纵利润,现行所得税会计准则可以借鉴美国的“棘轮政策”,规定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再转回,使企业在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变得保守和谨慎,因为利用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而隐藏起来的利润将没有机会再转回来,以此缩小企业调节利润的空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另外,现行所得税会计准则可以参考坏账准备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做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确保会计信息在满足基本的可靠性的基础上达到通用的相关性。
3. 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设置两个二级科目
分别设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 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二级科目 ,并设置两个明细账户进行单独登记核算。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科目,借方反映本期发生的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反映已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尚未转回的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将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亏损确认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科目,借方反映亏损当年发生的由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反映在当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影响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尚未弥补的由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亏损分开核算,以防止企业将两者相互混淆而虚列抵税项目,减少漏税环节,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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