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研究(2)
2017-08-29 02:40
导读:二 实例说明 (一)送股和派现:以上港集箱(600018)为例,其对价方案为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股份公司于2005年8月22日向全体流通股东支付每10股2.2股和
二 实例说明
(一)送股和派现:以上港集箱(600018)为例,其对价方案为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股份公司于2005年8月22日向全体流通股东支付每10股2.2股和现金10元,上港集箱流通股为42000万,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股份国有法人股138440万股,总股本180440万股,支付对价后原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上海国际港务还持有上港集箱股份数为138440-42000×0.22=129200万股,上港集箱180440万股成为全流通股票。则支付对价时,假设控股股东对上港集箱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等于其所持有股份数乘以上港集箱每股净资产,支付对价时上港集箱每股净资产为4.00元,则上海国际港务股份公司应做会计分录为:
借:股权分置流通权 42000×0.22×4.00+42000×1=78960万
贷:银行存款 42000万
长期投资 42000×0.22×4.00=36960万
假设两年禁售期满后,假设控股股东于2007年9月出售所持上港集箱 129200万股的5%即6460万股,每股市价8元,假设出售时每股净资产为5元,则上海港务所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460×8=51680万 借:投资收益 78960×5%=3948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6460×5=32300万 贷:股权分置流通权 3948万
投资收益 19380万
此次出售后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余额为78960-3948=75012万。
(二)缩股方案:以福星(000926)为例,其对价方案为非流通股按1:0.63缩股,第一大股东汉川钢丝绳厂原持股14458.80万股,对价后持股数为14458.80×0.63=9109.044万股,假设支付对价时福星科技每股净资产4.10元,且汉川钢丝绳厂对福星科技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等于其所持有股份数乘以福星科技每股净资产,则支付对价时汉川钢丝绳厂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股权分置流通权 (14458.80-9109.044)×4.10=21933.9996万
贷:长期投资 21933.9996万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业务的会计处理
权证是一种金融期权,它是由发行人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普通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实质上它类似于普通股票的看涨或看跌期权。权证业务较为复杂,根据不同的发行主体,认股权证可以分为股本认购权证和备兑权证两种,按看涨和看跌方向不同又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按行权期限又分为欧式和美式。股本认购权证属于狭义的认股权证,它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而备兑权证属于广义的认股权证,它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发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含权证的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方案中权证均为支付对价的控股股东发行,即备兑权证,我们主要来探讨一下备兑权证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 备兑权证发行方的处理
(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将认购或认沽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的
根据财政部规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通过发行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发行的认购或认沽权证在相关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企业购买股份时,企业应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减少股份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备查登记簿中应同时注销相关认购权证的记录。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将股份出售给企业时,企业应按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短期投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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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说明:宝钢股份(600019)对价方案为宝钢集团公司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2.2股股票、每10股1份欧式认购期权(行权价4.50元),权证上市日为2005年08月22日,期限378天。宝钢股份流通股387700万股,宝钢集团派送认购权证数量为387700×0.1=38770万份。不考虑送股,权证处理如下:05年11月23日,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2006年8月30日,权证到期,若宝钢股份市价为5.00元,则原流通行使认购权,即宝钢集团以4.50元每股向原流通股东出售38770万股,假设此时宝钢股份净资产为每股4.80元,不考虑交易税费,宝钢集团公司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