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4)
2017-08-30 05:14
导读:四是不遗余力,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规,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或是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法规。 五是未雨绸
四是不遗余力,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规,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或是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法规。
五是未雨绸缎,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建议各地政府部门单独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性作出硬性规定,并建立会计人员工资及奖励基金账户,由当地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门发放。
六是两面着手,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监管。一方面会计委派机构内部应设置审计科室,对各受派单位报来的会计报表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审计。另一方面要严格《会计法》的执法检查,加强对会计队伍、会计工作的业务监管。
思路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设想1、明确会计委派制的主体和客体。会计委派制的主体是政府,具体由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凭借的职能是政府社会经济管理权和国有资产所有权。其客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管理对象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广义的管理对象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拨款单位)乃至政府所属的所有经济活动单位。对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宜采用会计委派制。
2、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2)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
(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
(4)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
(5)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
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3、引入竞争机制,明确会计人员的权、责、利。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要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录用、竞争上岗。
4、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同时制订具体、明细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会计人员的工作结果挂钩,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