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中会计与税务处理的不同点(3)
2017-08-31 05:50
导读:(2)若A公司自重组后第2年(2004年12月31日)起盈利,则债务人A公司2004年至2006年利息支出分别为60000元(600000×10%)会计处理是冲减已确认的未来应付金
(2)若A公司自重组后第2年(2004年12月31日)起盈利,则债务人A公司2004年至2006年利息支出分别为60000元(600000×10%)会计处理是冲减已确认的未来应付金额中利息60000元(包括7%利息及3%或有利息支出);而税务处理是除冲减已包含在未来应付金额中7%利息外,还应确认利息支出18000元[600000×(10%-7%)],应调减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纳税所得额。
(3)若A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的第2年仍没有盈利,则债务人A公司2004年至2006年利息支出分别为42000元(600000×7%),会计处理是冲减已确认的未来应付金额中利息42000元,待2006年债务结清时,将未发生的或有利息支出54000元(18000×3)计入资本公积;其税务处理为对2004年至2006年度的纳税所得额不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