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中的现值计量问题探讨(3)
2017-09-02 03:25
导读:《资产减值》第十三条“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
《资产减值》第十三条“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的规定就是折现率确定的基本原则。
从以上现金流量的确定原则可知,《资产减值》准则在现金流量的确定上已经包含了相关的风险调整并且是按税前基础确定的,故在折现率的确定上就不应反映这些风险并且按税前基础确定。
虽然从准则中可以明确折现率的确定原则,但在折现率的具体选择上相对来讲过于简单,为人员的运用职业判断流下了很大的空间,同时也为利润操纵的提供了可能。从长远的规范来看,在后续完善中,应出台相关的操作指南,对折现率的具体选择作出统一规定,避免会计人员在减值处理上的随意性,规范我国的会计行为。
其一,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第49条规定,折现率可以通过对类似资产生前市场交易中的内含利率,或具有单一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上市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进行评估得出。如果特定资产的利率不易于直接从市场上获得,企业应使用替代利率以估计折现率,企业可以以采用类似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技术确定的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企业的增量借款利率或其他的市场借款利率为起步进行估计,综合考虑资产使用期限结束时整个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或时间方面偏离估计数的风险后确定。
其二,由于借鉴也存在估计,操作上依赖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难以操作。我们可以采用简单办法,一般可以选择的折现率有企业资产投资之初所预计的报酬率、企业最近某一期间的平均资本成本、同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市场借款利率等。在操作上,通常计算债券、股票价值投资的折现率可为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收益率;计算债券发行价格的折现率可为市场利率;计算实体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可为企业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股权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可为股权资金成本;计算偿债基金的折现率可为银行存款利率等,会计人员在具体适用中可以视不同情况选用。结合准则第二条“该准则主要适用于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可知,该准则适用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实体性资产的减值处理,故在折现率的具体选择上可以采用企业的加权资金成本。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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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奇鹏:《浅谈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商业会计》2006年第3期。
[2]毛新述、戴德明、姚淑瑜:《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会计研究》2005年第10期。
[3]谢诗芬:《现值和公允价值会计:21世纪财务变革的重要前提》,《财经与实践》
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