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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2)

2017-09-03 05:23
导读:新准则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计价基础,对损益的确认规定也不同。其产生的影响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如

  新准则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计价基础,对损益的确认规定也不同。其产生的影响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而旧准则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既能提高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热情,也能使上市公司的业绩有较大提升。
  3、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及影响
  早在1998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就引入过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作为利润反映。但由于当时我国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发展及监督等所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的使用非但没有体现其应有的公允性,反倒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在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中不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
  新准则不仅缩小了债务重组的范围,限定是在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还规定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内会增加债务人利润。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再次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时明确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同时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应用对利润的增加是有限的。
  4、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中的应用及影响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它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新准则颁布前,企业合并业务主要根据1996年8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以及19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有关长期投资的规定执行。对企业兼并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购买法,并没有涉及权益结合法。从目前我国集团公司的控股结构来看,金字塔式的控股结构已成为我国集团公司的主要控股模式,这一控股模式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大量出现。我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越来越迫切。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要求对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可以避免利润操纵。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充分展现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在立足我国国情和实现国际趋同的选择上所表现出来的高度的策略性。
  新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新准则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因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很可能产生商誉。负商誉复核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正商誉应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不允许摊销。这样,执行新准则后将使资产增加。
  5、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应用及影响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新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按照本准则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按下列规定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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