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2)
2017-09-05 01:09
导读:①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52、财务费用8.255,贷:短期借款60.255 在这里,企业已从借款额中扣除了借款的利息(贴息),而该借款又是短期借
①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52、财务费用8.255,贷:短期借款60.255
在这里,企业已从借款额中扣除了借款的利息(贴息),而该借款又是短期借款,所以,应将所支付的借款利息(贴息)确认为“财务费用”。
②10月1日乙公司无法兑付票款而由甲公司代为偿付时:
借:短期借款60.255,贷:银行存款60.255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58.5,贷:应收票据58.5
如果乙公司到期如约兑付了票款时,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58.5,贷:应收票据58.5
由于付款人到期无力兑付票款,银行将要求贴现企业偿还借款。由于该笔借款的利息(贴息)已从借款的本金中扣除,所以只须偿付借款本金60.255万元;同时,由于票据已到期,应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而不是按到期值)将其转为“应收账款”,这与“商业汇票到期时,如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未计提的票据利息不再计提”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体现了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若付款人兑付了票款,由甲公司就不必偿付银行的贴现借款,应收票据也应同时注销,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60.255,贷:应收票据58.5、财务费用1.755
对比两种做法,本文的会计处理既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又与票据贴现贷款的业务实质相吻合,显得更加合理,易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