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2)
2017-09-05 05:52
导读: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会计上第一年的累计折旧=未来9年的累计折旧; 计税基础=原值-税法上第一年的累计折旧=未来9年的累计折旧; 暂时性差异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会计上第一年的累计折旧=未来9年的累计折旧;
计税基础=原值-税法上第一年的累计折旧=未来9年的累计折旧;
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税法上第一年的累计折旧-会计上第一年的累计折旧,即:税法上当期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会计上当期可税前抵扣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当期金额=(当期收入-按税法确认的可税前抵扣的第一年累计折旧)×适用税率。
但是由于按税法第一年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同期会计上确认的累计折旧,因此为了同时反映当期所得税费用,即所得税费用=(收入-会计上确认可税前抵扣的第一年折旧)×适用税率,企业还需将按税法和会计上第一年计提累计折旧的差额,即暂时性差异进行反映。
由于第一年税法上确认的累计折旧大于会计上确认的累计折旧,因此,未来9年税法上确认的累计折旧就小于会计上确认的累计折旧,即税法上未来确认的可抵扣金额小于会计上确认的可抵扣金额,使企业未来纳税义务增加,于是企业于当期产生一项未来多缴纳所得税而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负债,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企业于第1年末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627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94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33万元
例2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于当期确认了100万元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有关产品售后服务等与取得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列支。假定企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当期未发生售后服务费用,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且只发生了这一项税前调整项目。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会计上当期确认该项预计负债,所以其账面价值=100万元,则当期产生相应的费用100万元作为税前利润中可抵扣项目;
税法上由于当期不确认这项负债,所以其计税基础=0,即当期未产生税前可抵扣项目;等到这项预计负债实际支付时才确认为负债,同时确认相应的费用100万元作为未来税前可抵扣项目,所以有以下结论: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万元)-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100万元)=0;
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会计当期确认的可抵扣项目(100万元)-税法上当期确认的可抵扣项目(0)=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当期金额=(当期收入-按税法确认的可税前抵扣的成本或费用项目)×适用税率。
但是由于按税法确认的当期税前可抵扣金额≠会计上确认的当期税前可抵扣金额,因此为了同时反映当期所得税费用,即所得税费用=(收入-会计上确认的税前可抵扣成本或费用)×适用税率,企业还需将按税法和会计上当期税前可抵扣成本或费用的差额,即暂时性差异进行反映。由于税法上确认的当期可抵扣成本或费用为0,小于会计上确认的当期可抵扣成本或费用,因此未来税法上确认的可抵扣成本或费用为100万元,大于会计上未来确认的可抵扣成本或费用,使企业未来纳税义务减少,于是企业于当期产生一项未来减少缴纳所得税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产,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于确认预计负债的当期作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33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63万元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无论资产还是负债,它们均会在交易或事项中转化为企业的成本或费用,构成资产负债表日税前可抵扣项目。只是因为会计上和税法上确认的可抵扣时间不同,于是产生了暂时性差异,进而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它们分别导致由于缴纳所得税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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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观的意义
1. 资产负债表观能够反映出更真实、更详细的所得税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