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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2)

2017-09-06 01:12
导读: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一些及我们的看法 虽然我们为推进委派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会计委派毕竟是改革过程中出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一些及我们的看法
  
  虽然我们为推进委派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会计委派毕竟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从总体上讲尚处于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还不够规范,特别是由于在新《会计法》中对财务总监的地位未予明确,使很多人对财务总监制度存在诸多疑问。二是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存在较多的争论。我们实践中的财务总监制强调内部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结合,而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种与管理当局相对立的外部监督形式。三是财务总监与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的关系未理顺,实际工作中矛盾较多;四是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实施后,财务总监存在的必要性存在疑问;五是随着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拨付制实施后,对于在事业单位进行财务会计主管委派的必要性也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作为我国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应该将财务总监委派制视为改革措施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改革的全局出发,用的眼光去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孤立地看待财务总监委派制。因此,本着上述原则,根据我们的工作体会,对上述问题我们有如下基本看法:
  
  (一)对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是会计委派制度的重要形式
  
  为维护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强化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过程监控,在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加强企业财务监控的有效和重要措施。
  
  总会计师制度在我国实施较早,其与目前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人员任命方式、职责地位、所代表的利益及职权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因此,总会计师属于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其人事、行政和工资关系均隶属企业,工作重点是协助总经理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侧重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日常管理。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从上海市所实行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情况看,财务总监的职能基本涵盖了《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总会计师的各项职能,因此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的企业中,为避免职权重叠,原则上在企业经理班子中不再设立总会计师。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加大布局调整和战略改组的力度,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法人治理的公司制改造将是一种发展的趋势。为此,在国有企业中强化财务监控,推行以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为主要方式的会计委派制度是比较切实可行的选择。同时,为了使《总会计师条例》更好地适应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情况,建议在适当的时候修改《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财务总监的地位。
  
  (二)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有利于完善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国务院颁布了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标志着以财会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逐步完善,同时也是一项加强财务监督的重要举措。
  
  董事会(包括投资主体)委派的财务总监和监事会都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同层次和重要组成部分。但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的层次更高,监督对象既包括董事会,也包括经营管理层,当然还包括财务总监。而财务总监则是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出资主体,主要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强调监督与管理相结合,将监督寓于管理之中。上海市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时明确,财务总监应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公司的资产运作和财务情况,并接受监事会的质询。由此形成相辅相成、内外结合、管理与监督并重,从制度上不断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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