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研究(2)
2017-09-06 05:33
导读:三、谨慎性原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谨慎性原则的相关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由于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规定不明确,导致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根据企业
三、谨慎性原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谨慎性原则的相关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由于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规定不明确,导致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目的来随意选择会计核算方法,这样就使资产和利润缺乏一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如: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可以自行确定计提比例;在核算存货发出成本时,可以随便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也可以任意选择直线折旧法或加速折旧法;在存货的期末计价中确定“可变现净值”等,这样会使当期的利润不符合实际情况。由于相关条款不明确,很容易被操控,为企业的盈余管理留下一定空间。 2.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带有极大的主观性。由于谨慎性原则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很多时候依靠人的主观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所以此原则的运用会使会计工作可能发生一些与客观实际不符,无疑会对企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谨慎不足。由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会使效益较好的企业利润下降,会使效益差的企业变为亏损。有些企业领导或地方政府害怕企业因贯彻谨慎性原则造成各项经济考核指标下降,影响他们的“政绩”,于是不用谨慎性原则或滥用谨慎性原则,最终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利益。 二是“过度”谨慎。一些企业出于避税及其他目的而“宁可多计损失,不能预计收益”,导致对应入账的不入账,对应按规定标准计提的成本费用,故意扩大计提的范围和标准,甚至设置秘密准备,出现过度谨慎。 3.谨慎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冲突。客观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客观性原则相矛盾。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包含着一定的难以辨认的主观因素,直接威胁着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此外,谨慎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最终可能失去“不偏不倚”的立场。 4.市场价格机制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从当前的市场状况来看,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价格信息外,许多商品的市场价格信息难以获取,并且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即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包括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及可能性均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的,这往往靠他们的职业判断力。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公允价值”的确定,存货跌价准备中“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等都因为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健全,缺少市场价格信息,使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非客观性,均难以使谨慎性原则得到适当落实。
四、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建议 1.谨慎性原则的相关条款应具有可操作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与制度规定不够明确,才给虚增资产和操纵利润等现象创造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解释性规定,限定上市公司具体业务的操作,最大限度的保证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如应就“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在适度稳健的会计实务中,可以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前提和应用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人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2.积极防止人为操纵的行为出现。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使会计核算更加统一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同时,也给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更大的自主权。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谨慎性的会计政策,如何使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都要求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判断。因此,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要积极投身会计工作实践,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判断水平,坚持真实、公允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缓解谨慎性原则与其它原则的冲突。在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考虑到其他会计核算原则的运用,合理确定各项原则的优先顺序。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中,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谨慎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另外,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下的不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序也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时间和程序,揭示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化情况,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准确地理解企业财务状况。 4.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机制。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各种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有关部委及各省应建立和完善各种价格信息中心及信息报价系统,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或全省的各类商品的交易价格,使各企业对资产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企业内部也应该健全市场信息、价格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不断的收集各种信息并迅速传达给相关需求部门。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很容易地获得公允价值定义所需的各种具体计量属性形式,从而在会计外部环境上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允价值全面推广的外部条件,减少对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