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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2)

2017-09-07 06:46
导读:(四)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环境会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往往各行其事

(四)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环境会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往往各行其事,披露的信息量也相当不足、不全面,而且不规范,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可以说,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及其报告的法规制度,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基本上没有作出什么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低调处理环境会计信息,以减少该类信息披露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出于竞争的压力可能只会披露一些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信息,而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经常会只字不提,如此而来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就难以获得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无法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影响其决策。
二、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的几点建议
在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结合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
(一)环境报告应采取主表加附表的模式
由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可以看出,既要披露环境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同时也要披露企业带来的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但是不同的信息需求者对信息的侧重点是不同的,为了便于他们的阅读,信息的披露应采取主表加附表的方式,即将第一类可以用货币量化的环境会计信息采用非独立报告的形式包含在现行财务报告中,同时将第一类和第二类不可用货币计量的环境会计信息采用独立报告的形式集中在一张会计报表中,作为三大报表的附表。非独立的环境报告包含环境成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等等,它涉及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支出等等项目,可以分别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增加一些和环境信息有关的科目来披露有关的环境会计信息;独立的环境报告作为三张主表的附表,既包括财务信息又包括非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可以包括三个项目,一为资产负债表项目,二为利润表项目,三为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三个项目可以根据非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填写。非财务信息主要有:环境法规的执行情况;企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的环保政策;环境质量状况,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主要质量指标的达标率等。这部分信息可以采用文字叙述方式,也可以采取表格、图表等形式。采用这样的模式就可以帮助使用者评估企业的环境措施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确定企业当前的状况和未来前景。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二)加强政府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宣传
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存在不会全面、如实披露对资源环境的责任履行的可能性,而社会公众要求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此外,公众压力也是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动因。实施环境会计,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一个会计,还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从现在开始就要加强全国人民的环保意识,使人们认识到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以公众的压力促使企业自觉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三)尽快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标准和准绳,因此制定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对于规范和推广环境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在现有环境和会计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健全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更为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准则,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像丹麦1995年通过了《绿色帐户法案》,并要求大约1000家公司发布年度环境报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第92号专门会计报告对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的披露问题做了规定,提供了公司对低范围损失预计的确认等标准,对上市公司提出了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们应该采取的做法是:首先,应完善《会计法》,将环境会计核算、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它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将它付诸实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其次,要尽快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有关制度。将涉及环境的列入会计要素,扩充报表体系,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防止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短期行为。最后,设立环境会计制度,即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设计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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