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问题的思考(4)
2017-09-10 03:14
导读:2.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 (1)集中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
2.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
(1)集中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据实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供应商供货完毕,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通知财政总预算向供应商付款。
3.采购资金入账和结余资金的处理
项目资金支付完毕,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填制《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书》,采购单位、总预算会计、主管业务处室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项目资金如有结余,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来源返还有关单位。
(二)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
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各单位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定点采购项目一般具有数量小、次数多、价值不大等特点。
分散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对达不到集中采购额度或经特例审批的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招标、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追加的经费安排的采购项目以及大型会议、大宗印刷等,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由国库集中支付,其余采购资金暂由预算单位直接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
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具有效力,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国家政策、财力供应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七、决算列报
政府采购预算应由各预算单位随财务决算列报。各项政府采购资金,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单位直接支付,各单位除在行政事业单位总收支情况表中反映外,还要列报有关政府采购明细收支决算。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政府采购决算由财政部门主管业务处室会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随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决算一并批复。
八、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中没有上报或单位虽然上报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各预算单位不得擅自组织采购,否则,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财政部门拒绝拨款。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建立政府采购监察和审计制度,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