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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政治环境的变化及对会计制度改革的影(2)

2017-09-11 04:23
导读:(二)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制化和透明化 1、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制化 世贸组织的最大特点就是为各成员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了一套法律框架,即WTO规则,用


  (二)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制化和透明化

  1、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制化

  世贸组织的最大特点就是为各成员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了一套法律框架,即WTO规则,用来规范和约束成员的政府行为,以消除或限制各成员政府对跨国(境)贸易的干预。从这个角度出发,国外还有学者把WTO规则称之为“国际行政法典”。受到约束的政府行为包括与WTO框架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商贸投资等有关的所有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这实际上包含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大多数部门的大部分行政行为,同时还包括立法机关规范经济活动和行政活动的立法行为,以及司法机关审判经济纠纷和监督行政活动的司法行为。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每个成员应维持或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性决定迅速做出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时给予适当的补救。这样,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政府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即抽象行政行为)也可进行司法审查。这种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按照这种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对行政行为进行改革,政府的权力要严格地受到法律的限制,政府的行为不得违背法治所认可的价值前提。政府和企业是构建在法律基础上的两大平等主体,政府不是企业的领导,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既要符合经济实体法的要求,又要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要求。我国已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本届人大已经关注制定《行政程序法》,该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2、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化

  WTO要求各成员国政府有关的行政过程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具体包括详细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机制。通报制度要求成员政府向WTO有关机构报告其所采取的贸易措施,公布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及外汇管制的、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应使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最迟在实施或执行时可以获得等。WTO还要求各成员政府必须通过经常性的“通知”程序告知WTO及其成员新修改了的贸易措施、政策和法规。WTO采取的监督机制主要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WTO本身及其推动我国贸易政策透明的实践,不但会增强我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有助于我国贸易的,也必将推动我国整个政策和所有公共事务透明度的提高。透明度的增强有利于改进市场信息的传播和准确性,降低交易成本,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经济,减少腐败,提高经济的效率。这也是未来我国政府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三)产权结构的变迁和新兴力量的参政

  关于国有是否具有市场主体地位是加入WTO谈判的一个焦点。但是毋庸置疑,民营企业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很大程度体现在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上。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总量的贡献已经超过了50%,2001年底我国民间资产已经超过了国有资产总量,资本总额的比重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迁。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参与,当选为第十届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的人数比上届大大增加。这种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市场经济是在一定规则下进行公平竞争的经济,规则的制定要符合参与竞争各方的利益,因此就必须听取各方的声音。

  三、政治环境转变对制度改革的影响

  (一)政府干预经济方式的改变对会计制度的影响

  1、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要求以宏观调控为目标来制定会计制度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特定背景,一直以来都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是政府。会计制度作为一项法规始终是由政府制定并推动实施的。这样的会计制度不仅反映了国家作为宏观管理者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例如对企业的税收要求,而且也反映了微观管理要求,例如招待费的开支比例、广告费的比例、坏账计提比例等。根据上述,加入WTO以后,政府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来管理经济,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过去会计制度具有更多的微观指导作用,是因为政府在代替企业进行企业的制度设计,实施微观管理;将来政府的管理重心应当转向信息的规范和监管,会计制度以宏观控制为目标,着眼于恰当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制度安排将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因此,会计制度应该更侧重于规范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标准,控制企业会计决策的过程,减少对会计记录与报告的管理,将这种管理交由资本市场或企业信息使用者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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