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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趋同的依据与设想(2)

2017-09-12 03:49
导读: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税法与会计中的运用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税法和会计中运用场合、范围都在发生变化,

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税法与会计中的运用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税法和会计中运用场合、范围都在发生变化,且都是由普遍使用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但税法的这种发展变化总是落后于会计基础的变化;在运用这两种原则的过程中,税法和会计正逐步靠拢,即两者在大多数场合正趋于一致。
2.2 会计主体假定的变化
会计主体假定规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但会计主体假定是依据民法的权利义务主体而确定的,因而,从理论上讲也是税法所要确定的纳税义务主体。但是会计理论和实践发展到当代,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变革,出现了合并报表行为。合并报表是在多级控股投资的情况下,为了正确反映投资者权益和其他会计信息而实施的一项会计管理活动。然而,这种多级控股投资在民法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同样是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合并纳税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可以看到,从跨国投资的跨国税收抵免中发展起来的税收抵免制度,实质上已经部分采用了合并纳税的原则,由此我们相信在未来对于纳税主体(特别是集团公司)必将与会计主体趋于一致。
2.3 币值不变假定的变化
币值不变假定也是一个传统的、主要的会计假定。在西方国家实施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以后,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这种通货膨胀给会计界提出了新的课题,于是近代会计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通货膨胀会计,即在某些通货膨胀影响比较严重的企业对币值不变假定进行的变更,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依据通货膨胀率的程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投资者的资本安全和足额回收。但是,仅有会计政策上的变更,还不足以完全消除资本蚀耗。因为所得税照样依据上涨了的物价核算所得额并计征所得税。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鼓励投资,有些国家在税法上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消除通货膨胀对所得税的影响。其一是允许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频繁变动存货计价方法来推迟缴纳税款,所以税法也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其二是允许企业在年末计算所得额时扣除按当年通货膨胀和当年存货平均余额、新增投资额计算的金额(将这一金额看作是由通货膨胀带来的虚增利润);其三是允许企业采用快速折旧法,以防止资本蚀耗,使得投资者的资本能够保值(当然快速折旧法不仅可以避免通货膨胀对资本的侵害,还可以避免技术进步带来的资本的无形损耗)。这些措施都是各国在税法的修改中逐步完善的,这充分体现了税法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尽可能地与财务会计逐步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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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两者趋同
从西方国家的税法改革历史可以看到,除了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一些固有性差异外,两者的差异在逐步缩小,更确切地说,税法在向财务会计制度靠拢。笔者认为这是社会进行最佳资源配置的需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目标也当然是保护经济增长,促进人民长远利益的增进。其税法就更应该体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增长。如果仍然将政府视为与企业对立,片面地以为征到了税就是政府得益,那就迷失了征税的方向。既然如此,税法中体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培植企业的壮大,保护和促进经济的增长就成为无可置疑的选择。
从当前具体的、特定的背景来看,我国税法趋向于保护政府的利益,应逐步采纳制度的一些精神,许可各种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有以下现实意义:我国税法与国际接轨,保护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需要;税法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在税法中更高层次地体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的需要。
4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趋同与某些固有差异的关系
通过上面的,不难看出对于未来,无论从环境变迁,还是从宏观与微观方面来看,财务与税务会计都有着趋同即缩小差异的趋势,但是这并不否认在一定范围内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间固有差异的长久存在。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始终会保留一些固有的差异(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里又包含两类情况:①企业发生的因违法性支出(如贿赂性支出)、违法性经营活动而承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和司法罚金,企业的财务会计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损失列支,而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②直接针对国家税收利益直接为谋取国家税收利益为目标的行为。如对赞助支出的限制,尽管就企业经营行为来说有其合理性,但如果税法不设置必要的限制,就可能会被企业利用作转移利润的有效手段,企业可以向关联企业,关联利益者大量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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