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比较及纳税影(3)
       2017-09-16 01:59
      
	  导读:新准则:宣告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6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 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 贷:应收股利 6 2007年实现利润时: 借:长
	  
          
        
        
          
        
          新准则:宣告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6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 
  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 
   贷:应收股利 6 
  2007年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 
   贷:投资收益 30 
  同时按公允价值对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600-500)-(300-400)-(1 200 
  -900)/10=97(万元) 
  A公司应享有份额=97×30%=29.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1 
   贷:投资收益29.1 
  因此,2007年末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为59.1万元(30 29.1),2007年末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63.1万元(910-6 30 29.1)。    
  三、新准则与所得税的差异    
  新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案例4,税法上规定当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在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同时不再缴纳所得税,当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才补交所得税。假定A公司所得税率33%,B公司所得税率30%,则A公司应补交的所得税=6/30%×(33%-30%)=0.6(万元) 
  税法上规定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A公司的利润总额中不包括30万元和29.1万元。 
  因此假定只存在该纳税调整事项,则A公司将产生应纳税暂时行差异(30 29.1)×33%-0.6=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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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所得税费用18.9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8.9 ●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2]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 
  [3] 新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