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存在的缺陷及修正方法(2)
2017-09-16 02:17
导读:二、修正方法 (一)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存在缺陷的修正方法 针对在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方面存在的缺陷,应采取以下修正方法: 1 在不涉及补价的
二、修正方法 (一)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存在缺陷的修正方法 针对在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方面存在的缺陷,应采取以下修正方法: 1 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允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支付的补价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应确认的收益。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支付的补价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 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针对补价收益确认方面存在缺陷的修正方法 针对补价收益确认方面存在的缺陷,应采取以下修正方法: 1 必须明确,与补价有关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分别说明如下:(1)如果换出的资产是存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按存货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收到的补价里包含有增值税销项税额。(2)如果换出的资产属应税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可免予征收增值税。因此,收到的补价可能包含有应交增值税。(3)如果换出的资产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资产,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消费税。因此,收到的补价里包含有消费税。(4)如果换出的资产是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营业税。因此,收到的补价里包含有营业税。(5)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行政法规,以上非货币性交易中,凡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均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收到的补价里还包含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在确认补价收益时,应扣除补价里所包含的应交税金及附加; 3 应明确,只有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下,才需要确认补价收益。其公式为 应确认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
(三)认定存货公允价值时存在缺陷的修正方法 针对认定存货公允价值时存在的缺陷,应采取以下修正方法:(1)存货的公允价值应由存货的计税价格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即存货的公允价应为含税价(2)将存货与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的补价里包含有增值税及其附加;(3)在确认换出存货收到补价的收益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确认的收益=〔换出存货的含税公允价值-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存货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换出存货含税公允价值×换出存货收到的补价
(四)修正方法综合举例 例1 甲公司用自产的一批汽油与乙公司的一台设备进行交换。甲公司汽油账面成本为20000元,公允价35100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元),加工汽油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元,应交汽油消费税20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78〔(5100-1700 2000)×7%〕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62〔(5100-1700 2000)×3%〕元。乙公司设备原值为40000元,已提折旧6000元,公允价33000元。交换过程中双方各支付相关费用200元,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补价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