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观(2)
2017-09-16 06:00
导读:5.利润分配观。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的设计初衷就是使企业经理人能够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承担者之一,进而得以激励与约束
5.利润分配观。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的设计初衷就是使企业经理人能够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承担者之一,进而得以激励与约束经理人为企业剩余最大化而努力行使好剩余控制权。因此,经理人股票期权是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是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的经济实质之所在。因此,在本质上,经理人得到的股票期权的价值是企业剩余索取权、进而企业剩余(利润)的分享,为了反映这种经济实质必须将期权视为企业利润的一种分配方式。企业的权益应该视为股东与非股东所有者(经营者)共有,期权就是在权益内部结构上所做出的调整,是一种权益向另一种权益的转化。因此,不应认为在此之间发生了任何的费用负担,这是对经营者价值的承认。笔者认为,利润分配观强调了期权设计的目的,突出了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匹配,重视人力资本在现代企业契约中的地位,但是,经济实质是否就能视为是设计目的?我们也可以认为期权的实质是股东牺牲自身利益(低价出让拥有的股票),以换取经营者的忠诚与尽力。那么这不又可视为费用吗?也许这两种观点和我们会计确认计量时所用的权益理论相联系。究竟是所有者权益理论还是企业整体理论,这对费用观或者利润分配观将有直接的影响。
笔者认为,费用观与利润分配观的关键还在于对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人力资本能否确认为投入的资本而与实体资本享有同样的权利,以及如何计量人力资本都将对这种争论产生影响。但总的来说,笔者赞同费用观,理由是即使资产也需要摊销。可能这让确认变得更为复杂,因为何时将人力资本确认为资产,如何计量其价值(这与人力资本的特性相关,往往只能事后观察其创造的实体价值来衡量),何时又应予以摊销,甚至于减值提取的标准,后期处置等等,都是一个个的问题。确认观点的争论仅是一个开始。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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