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探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
2017-09-17 01:51
导读:2.表内披露按内在价值法计量与记录 (1)“股票期权”作为股东权益的一个项目,列示在“股本”之下,而“递延工资费用”作为“股票期权”的减项列
2.表内披露按内在价值法计量与记录 (1)“股票期权”作为股东权益的一个项目,列示在“股本”之下,而“递延工资费用”作为“股票期权”的减项列示。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将“股票期权”纳入“或有事项”,因为它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现时的潜在义务,将来一般以直接给付资产的形式偿付:“股票期权”也是现时的潜在义务,将来却一般以让员工优惠购股而赚取额外收益(红利或差价)的形式偿付,因此更象是一种“或有股东权益”(笔者仿照“或有负债”以及“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含义给股票期权定性人另外,“递延工资费用”由于与“股票期权”的特殊对应关系,不宜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债权资产。 (2)对于公允价值法与内在价值法的冲突,FASB在第123号公告中,有一个折衷的办法:那就是表内按内在价值法披露,表外附注中则说明若按公允价值法,净利润和每股利润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但由于公允价值法运用的难度,以及目前的应用意义不大,笔者建议只披露按内在价值法处理的情形。 (3)鉴于股票期权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所以建议表内披露内在价值法处理结果的同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授权范围、持取人基本情况以及行权量、行机价、期权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