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3)
2017-09-18 01:58
导读:2、加强司法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会计诚信体系应当立法先行。在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应尽快制
2、加强司法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会计诚信体系应当立法先行。在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和补充会计诚信有关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修改有关涉及会计诚信行为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便于实际操作和依法治信。在执法方面,要加强力度,规范执法,特别是会计信息的提供和披露以及企业信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的诚信要重点监督管理,出现会计失信问题决不能手软,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3、建立会计诚信的评价机制,促进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建设
目前我国的会计中介服务组织,总体来说,信誉不高,市场化程度也很有限,与发达国家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差距很大,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当对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建立会计诚信的评价机制,使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更好的为社会经济服务。
4、建立会计诚信的内控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的会计诚信管理建设
企业内部加强会计诚信管理,是提高我国市场交易信用程度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通过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会计诚信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防止会计造假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总之,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中国大学排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必读[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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