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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损益表变迁及其启示

2017-09-21 06:15
导读:会计论文毕业论文,IASB损益表变迁及其启示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2007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
2007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一财务报表的列报》(IASI),正式提出全面收益表的思想。本文根据IASB损益表的变迁过程,重点分析损益表修订后的相关规定,以及2007年新修订的IASI关于损益表部分的形成过程,并对其进行评价与提出建议。
  
  一、1989~1997年IASB损益表概况
  
  (一)收益与费用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89年7月发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中指出,收益是指会计期间内经营利益的增加,其形式表现为因资产流入、资产增值或是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权益增加,但不包括与权益参与者出资有关的类似事项。《框架》中界定的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收入是在企业的正常活动中产生,包括销售收入、劳务费收入、股利收入、费用收入、租金收入;利得包括资产重估价的增值和长期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值等。费用是指会计期间内经营利益的减少,其形式表现为因资产流出、资产消耗或是发生负债而引起的权益减少,但不包括与权益参与者分配有关的类似事项。费用包括费用和损失,费用产生于企业的正常活动,包含销售成本、人工、折旧费用,其形式常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和厂场资产的流出或耗用;损失包括自然灾害形成的项目、在处理非流动资产时发生的项目以及未实现的损失。
  (二)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框架》中指出收入和费用要素的两条确认标准: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或流出企业;对该项目的价值或成本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当确认了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的同时确认收益,当确认了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的同时确认费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规定了收入的计量。第一,收入应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第二,当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入被延迟时,该对价的公允价值将低于已收或应收的现金的名义金额;第三,非货币性交易交换或互换具有类似性质和价值的商品或劳务时,该交易不可认定为产生收入的交易。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三)收入与费用要素的列报IASC在1997年8月发布并于1998年7月1日生效的IASI中指出,收益表的列报项目包括:收入、经营活动成果、融资成本、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的利润或亏损份额、所得税费用、正常活动损益、非常项目、少数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此外,如果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列报追加的单列项目、标题和小计金额,或作出这种列报对于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业绩是必要的,则应在收益表内作出该种列报。IASI指出,企业应在收益表内(该方法受到鼓励)或收益表附注中用一种分类对费用进行分析,该分类以企业范围内收益和费用的性质或其功能为基础。第一种分析称为费用性质法(或称“支出性质法”),费用按其性质在收益表内以总额反映,不在企业范围内不同的功能之间再分摊,这种方法只用于许多较小型公司。在该方法下,收益表内列报的要素包括收入、其他经营收益、产成品和在产品的变动、耗用的原材料和易耗品、雇员成本、折旧和摊销费用、其他经营费用、经营费用总额以及经营活动利润。第二种分析称为费用功能法(或称“销售成本法”),它将费用按其功能划分为销售成本、销售或管理活动等部分。该方法通常能向使用者提供比按性质进行费用分类更相关的信息,但将费用分摊给功能单位可能具有随意性且涉及到相当多的判断。在该方法下,收益表内列报的要素包括收入、销售成本、毛利、其他经营收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经营费用以及经营活动利润。此外,企业应披露关于费用性质的附加信息,包括折旧费、摊销费和雇员费用。
  
  二、2003年IASB损益表修订
  
  1998~2003年IASB损益表的发展与变化主要体现在2003年12月修订的IASI中。修订后的IASI在收益表方面主要变化如下:(1)收益表中“当期净损益”被替换为“当期损益”,并将当期损益划分为“归属于母公司权益持有者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权的损益”两个部分。(2)增加了由以下两个项目组成的单一金额: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构成终止经营的资产或处置时在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后所确认的或在处置时所确认的税后利得或损失。(3)取消了“经营活动成果”单列项目。(4)取消了“非常项目”单列项目。IASB认为,即使是以不经常或不定期发生的非常项目,仍然主要是由该主体面临的正常业务风险所带来的,因此不需要在收益表内作为一个单独组成部分进行列报。(5)必须在收益表或者在收益表附注中作披露的重要项目包括:存货跌至可变现净值以及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跌至可收回金额的减计金额,以及该减计金额的转回;企业经营活动的改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处置;投资的处置;非持续经营;诉讼的处理;其他项目的转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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