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相关问题探讨(3)
2017-09-22 06:15
导读:(四)为防范国家财政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对政府长期债务,现金制会计信息得不到全面反映,只在偿还当期予以确认,本期应承担而在未来期间支付的债
(四)为防范国家财政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对政府长期债务,现金制会计信息得不到全面反映,只在偿还当期予以确认,本期应承担而在未来期间支付的债务及利息无法反映,也就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状况,往往低估了政府风险。这令人无法接受将财政负担转移给了后代。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能够真实、全面反映政府的财政状况,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各种风险情况,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五)提高政府的长期持续能力
随着现代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加强,众多的有权和需要知道政府事务的人们要求有全面和透明的信息来评估政府的责任。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部门拥有的各种资源如建筑物、基础设施等各种固定资产、存货都得到清楚反映,对财政支出区分经常支出与资本支出,对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公民可以充分了解这些资源的状况和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政府部门进行合理的长期决策,提高政府的持续能力。
对我国政府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的建议
近年来,国内会计理论界对于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及其改革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讨论,主要观点有:政府会计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不宜采用权责发生制;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逐渐向权责发生制过渡;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以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作为长远目标;渐进式地引入权责发生制。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政府会计领域,推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国家还是少数,大多数国家在政府会计改革上都是循序渐进地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而现在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还存在一定难度。基于此,对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建设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的程度就显得很重要。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根据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实际状况和政府会计的具体业务,笔者认为,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在总体上应当采用“双基础制”,此后,逐渐向完全的权责发生过渡。具体建议如下:
基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无论是在整个政府层面上,还是在政府单位层面上,平时必须按收付实现制加以全面核算,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和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为政府及政府单位的决策提供现金收支的全面、完整信息。
个别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期末发生的应收未收、应支未支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以反映未了事项的责任。
部分项目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基础制。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应当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政府产权、债权、固定资产增加;对于出售长期资产取得收入的项目,应当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收入支出,另一方面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政府产权、债权、固定资产减少;对于借入或归还外债的项目,应当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债务收入或债务支出,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应付债务的增加或减少,以全面、完整地提供政府债务的形成、使用和偿讨信息。
参考文献:
1.王文明.国际会计改革概要.会计研究,2005
2.江勇.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之比较.财政与信贷,2004
3.李容儿.收付实现制的功与过.学习与探索,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