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
2017-09-2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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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从分析法务会计的定义入手,提出了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是法务会计事项的新观点,并对法务会计事项的特征、分类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期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务会计;研究对象;法务会计事项 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是融法学与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证据学于一体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很强的交叉学科。它既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也是一门法学的前沿学科,法学和会计学是法务会计的两大支柱。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最早产生于1940年代的美国。“法务会计”一词由美国纽约会计师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在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由于美国发生了许多内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使得法务会计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至今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研究才刚刚起步。20世纪末,我国理论界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主要涉及法务会计的概念、法务会计的目标、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法务会计的原则、法务会计的特点、法务会计的职能、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法务会计的报告等几个方面,而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则很少有学者论及。本文拟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作一简要阐释,以期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发展有所裨益。
一、法务会计的涵义 关于法务会计的名称和涵义,国内外法学理论界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对于名称有的称“法务会计”,有的称“司法会计”,有的称“司法审计”,还有的称“检查会计”、“调查会计”、“诉讼会计”、“法庭会计”等,在国际上,“法务会计”一词比较成熟,并得到公认。1998年3月4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全球性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学科”。作为一种学科,它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G.JackBolog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