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和规则的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再分析(2)
2017-09-26 04:07
导读:三、现代独立审计逻辑关系的扭曲、审计技术客观上造成的审计独立性的降低 从1721年“南海公司”事件起,独立审计作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外部制度安排
三、现代独立审计逻辑关系的扭曲、审计技术客观上造成的审计独立性的降低
从1721年“南海公司”事件起,独立审计作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外部制度安排无疑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为什么诸如银广厦等财务丑闻事件是由新闻界揭露出来,世界通讯财务造假是由内部审计人员揭露出来?而不是由作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看家狗”--注册会计师所发现?我们不容怀疑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逊色于新闻记者、内审人员。注册会计师出现发表不合理审计意见表明他们缺少应有的审计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离开了独立性,审计的监督职能将一文不值。这种独立性包括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之间的相互独立。从审计上看,注册会计师是由企业所有者来聘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之间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然而,现行国际上审计师的聘用大多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说了算,尽管最后还是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大会的表决充其量只是个橡皮图章。这种聘用制度改变了审计理论上审计师的聘用方式,打破了理论上独立审计中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双向独立性的审计关系。在这种聘任制度下,外部审计履行的是保证股东财富不受损失的行为,却要看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脸色行事。审计师常常面临不符管理层利益而被解雇的危险,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有时不得不屈服于管理层,这种审计逻辑关系的扭曲必然造成审计效果的弱化。安达信会计公司作为一个驰名的“百年老店”,为什么会栽在安然公司手中?是现代审计逻辑关系的扭曲使安达信走上这条不归路。安达信为了保持安然公司的管理咨询业务、为了不被安然公司当局所解聘,只能是与安然公司管理当局串通舞弊,以降低审计业务质量为代价,迎合管理当局的需求。现代审计技术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监督作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代审计技术都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基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度基础审计,也就是说审计的好坏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息息相关。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之前要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评价,但由于审计成本和审计高度职业判断属性的制约,被审计单位会计系统、业务的复杂性使得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作出“失真”的判断估计。如大多企业都采用信息化管理,机内部控制程序是无法进行过程测试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即使采取一些舞弊行为,审计师也无法查出,这也客观上滋生了管理层造假的行为。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资本市场股价最大化理念使信息“迷失方向”
股价最大化是上市公司的价值取向。股东作为物质资本所有者,希望公司股价一路飘升;经营者为了证明自己经营业绩,也希望公司股价上升。在资本市场上股价是公司价值的最终反映,公司的投资报酬率、投资风险均反映在股价中。股价下跌说明外部投资者对公司不看好,公司信誉会下降,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融资。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公司外部相关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等不可能知道公司内部全部经营活动信息,他们对股价的预期不可能真实反映公司真实价值。因此,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为了维持原有股价,内部管理层就可以以操纵会计信息,制造虚假利润。事实上,股票作为一种虚拟资产,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分担风险和责任、结成利益同盟而出现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相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者而言,就以一定程度上放弃对管理的控制权,而换取了一个更大的流动性和退出自由。而金融市场其他金融工具如债券、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更加为当事人之间提供了新的合作可能性。这就是说,外部投资者更多是“用脚投票”,他们的投资目的不在于赚取公司股利,而是意图出售股票赚取资本利得。当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时,他们并不希望公司股价下降,也就不关心公司利润是否真实。
五、诚信,会计信息的基石
市场中,由于有限的理性,当人们对会计信息监管的一些措施失去信心时,往往寄希望于会计师和管理层的内部道德力量的自发约束,因此在会计职业界,诚信建设越来越被重视。然而,诚信的建立光靠培训是不够的,博弈论早已证明:有理性的个人并不会实现集体理性,一纸宣言代替不了制度安排。就拿一个学生来说,从一入学开始一直在接受着各种各样的道德教育,可还是有人走上违背道德之路。诚信的缺乏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原始社会里,部落成员能够和睦相处是因为相互信任,合伙制企业能够起来也是以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的。会计诚信也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古代帐房先生的诚信是勿用质疑的。事实上,任何交易在发生之前,交易当事人都是以对方诚信为基础的,如资本所有者之所以委托经营者去管理,就是对经营者的信任。也就是说,诚信是一切活动交易能够按照当事人本意去实现的前提条件,缺乏诚信是交易失败的根本原因。契约把社会看成是众多契约的结合,不同社会分工者之间的交易合作就是履行一种契约关系,契约双方正确全面履行义务才能享受权利。美国著名法学家麦克尼尔(I.R.Macneil)认为现代社会契约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没有委托人的契约关系,这里没有委托人并不是委托人真的不存在,而是指委托人的不确定性、高度自由流动性。这种高度自由流动的委托方只关心今天自己的利益,他们会降低对受托方的自我监督,为受托方造假提供机会,引发社会诚信危机。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课堂上,一些企业财务总监就做假帐提出疑问,“谁需要真帐?”。在契约委托方高度不确定性的今天,真帐、假帐对外部投资者(委托方)有什么意义?只要股价上涨,他们就有“投资利润”。而恰恰是这些理念,造就了资本市场不正常的一面:股价越高,虚假会计信息越多。虚假的繁荣只可能兰花一现,资本市场必将为缺乏诚信付出沉重代价。要从根本上解决受托人做假帐问题,只能提高受托方对真实会计信息的自我需求。受托方在作假时总是在作假的成本和效益之间权衡,作假效益就是获得的报酬,作假成本就是作假一旦暴露将会被加倍惩罚。需要注意的是,作假的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一种未来不确定成本。成本的大小取决于:作假被发现的可能性、惩罚力度,应该是这两方面乘积。笔者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是增加作假被发现的可能性的砝码,而不是作假的根本原因。公司治理结构只是可采用的增加作假被发现可能性的手段之一,加强外部环境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外部审计是对上市公司监督很重要的手段,但其作为独立的盈利性的中介机构,自身也须受到监督。笔者认为以政府审计来监督独立审计十分必要。我国政府审计已介入对独立审计的监督,但力度不够,监督方式也有待改进。上市公司的监督必定是一个“错综”的监督体系,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外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之间相互配合才能保证监督的完整性。加大做假帐人的责任,提高惩罚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从美国看,自1995年颁布新的法律,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按连带责任,而改为比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也从无限合伙改为有限合伙,发生会计诉讼案件的比例明显增多。这说明放松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组织的法律监管,必然会带来会计信息失真,诚信丧失。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组织的法律责任体系很不完善,以民事赔偿为主的惩罚体系尚未确立,这也客观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积重难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