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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摘 要
电子商务的发展以1股不可抵挡的发展趋势席卷全球,给传统的税收体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中国作为1个发展中国家,只有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列入重要议程,才能在21世纪的电子商务大战中稳操胜券。本文阐述了电子商务的内涵,电子商务模式下3种税收的种类,描述了由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导致的国家税金流失严重以及各国利益争夺日趋激烈的现状,揭示了电子商务所引发的7大税收问题,并针对我国国情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种类 税收现状 问题 对策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sweeps across the whole world with a share of development trends that cant be kept out , have brought the enormous challenge to traditional tax revenue system. China only directs against the characteristic of e-commerce as a developing country, combine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in the present stage of our country, list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e-commerce in the important agenda, could have a sure thing in the e-commerce competi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 This text has explained the intension of e-commerce, the kinds of three kinds of tax revenues under e-commerce mode, it describes to be loss serious and of various countries interests fight for the fierce current situation becoming because of national tax that rapid development cause of e-commerce, announce seven major tax revenue issue e-commerce cause , propose the suggestion and countermeasure to of our country national conditions to expropriation and management , e-commerce of tax revenue.
Key words: E-commerce Tax revenue ki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tax revenue Question Countermeasure
引言
信息时代是属于全人类的, 正像经济全球化不仅为发达国家赢得了更多的财富, 同时也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1样, 网络经济的繁荣也必将使全世界受到影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目前尚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因此从目前国内情况看, 相对于传统商业创造的财富而言, 网上交易仍只占相对从属的地位。但从整个国际大环境看,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刚刚起步, 所以在未来较长1段时间里我国都可能主要作为电子商务的消费国, 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1定程度上会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如果免征互联网贸易的“关税”和“增值税”, 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利益。针对这种情况, 我国许多学者也开始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对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也进行了分析, 但我国的税务机关还未从税收政策和网上监管技术等方面采取任何相应措施。
本文从电子商务模式下税收的现状出发,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已是必然趋势,并根据电子商务引发的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动向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
1、 电子商务及税收形式
(1)电子商务
研究电子商务与税收的关系,必须首先界定电子商务的内涵。目前,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国际上并不统1,但所有定义都应包含以下3部分内容;电子商务首先是使用因特网来做广告和出售有形产品;其次是使用电子媒介提供服务;第3是把信息转化为信息模式,并对数字产品加以传送。
(2)电子商务的税收种类
⒈ 以互联网做媒体交易的实体商品交易,如电子购物和网上市场交易等。这1类商务活动和传统的商务活动本质上没什么差别,完全可以也应当按照传统的征税方式进行征税,而不是由于交易方式的变化使企业承担额外的税赋,或让国家损失大量的税金。例如,1个网上购物商场,可以像普通商场1样,根据其营业额和利润等进行征税,无须考虑电子商务交易的营业方式。
⒉ 伴随着电子通讯手段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1些新兴的信息服务业。这类商务活动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并不进行有形物的交换,提供信息的商家通过把信息发布在自己的服务器上等待消费者来查询,或者按照1定的原则和约定把信息定期发送给特定的消费者(例如,1些咨询公司、收费的网站和电子报刊等)。消费者——需要接受咨询、查询信息和阅读电子报刊的人通过支付1定数额的电子货币后,才能浏览到服务器上的信息。虽然这类产品的买卖是无形的贸易方式,但伴随着信息产品的流转的同时也有现金的流转。这类活动的征税,可以根据现金流量的大小确定1个合适的标准。
⒊ 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数字产品,即将图表(动态的和静态的)、文本或声音转化为数字形式,对同样信息的数字版本加以传送或销售纯数字产品(如电脑程序)等。购买数字产品的顾客用他们自己的设备(计算器、MP3播放器等)重建这些文件、图片、影象、文本或音乐,进而直接拥有纯数字信息。这种交易所得应属于“特许权费(royalty)” 。由于这种电子商务形式所有的交易流程(定货、付款、传递)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脱离了传统的物流配送系统,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