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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5号意见书(apb25)
根据apb25的规定,股票期权计划分为两种类型:补偿性的和非补偿性的。如果归入非补偿性的,该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达到一定雇佣条件的全职雇员基本上全部有权参与计划。2、股份必须平等,或根据工资比例授予。3、必须有限定行使的时间。4、不能给予超于市场价格基础上所能给予的合理折扣。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给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条件之一的,该股票期权计划就视为补偿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确认补偿成本,因为补偿成本可以等于零。
然而,基于对补偿成本确认的强烈反对情绪,apb25延续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了对所谓的固定股票期权补偿成本的确认。因为将"补偿成本"定义为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正差额,并通常于授予日计算。这样,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不论今后任何时间股票的价值如何变动均无需确认补偿成本。由于行使价格多数定为等于或高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大多数的固定认股权计划因此无需确认补偿成本。
根据apb25,计算日期是指某一雇员得知可得到的认股权数量及认股权行使价格的最早日期。对于多数固定认股权计划,上述两个数据均在授予日得知。还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人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如该受益人必须在授予日后继续服务该公司一段时间才可行使认股权,计算口仍然为授予日。
如果认股权计划是补偿性的,补偿成本是以计算日市场价格与认股权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股票是专门收购来满足认股权计划,并在收购后很快交付给认股权持有人,发行机构的股票机会成本不作参照。
此外,即使在计算日(一般为授予日)没有发生补偿成本,某些期后事件也可能引致需要确认补偿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对股票期权的账务处理办法主要有三种,下面予以概括说明并分析其优劣。
一、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这种会计方法的具体内容为:在授予日即按照行权价格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如记作预计股本等);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上述会计方法存在有明显的缺陷:一是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或有事项"一章的相关精神不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在授予日将企业发行的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债权,其记账原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相冲突;二是容易导致企业资产的虚增,不符合谨慎的原则;三是如果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比68综合研究所园地证券市场导报 2002年6月号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由于这部分差额记做费用在行权日所在年度入账,没有均衡地摊销至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的年度,因此不符合配比原则,会出现行权日所在年度企业利润锐减的现象;四是如果期权持有人放弃行权,需要冲减以前的记录,有操纵资产的嫌疑。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二、三时点会计处理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和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相似,只是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而已。具体办法为: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2.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3.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股本" 、"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贷记"或有认股款"科目;失效日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到期日员工未行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由于三时点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视为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入账,因此,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但是该记账法还是存在重大的缺陷:1.三时点记账法不能科学地反映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从而使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高估,从这一点来讲,该记账方式的科学性远不如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2.三时点记账法的有些会计处理办法与我国现行法规不相符合,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股票应以市价为准,而在三时点记账法中实际上是以行权价记录入账。
三、模仿内在价值法进行四步骤会计处理国内有的学者模仿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提出了对股票期权入账的四步骤记账法,具体办法如下: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认股款(行权价格)",贷记"或有股本(股票面值)"。"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科目的贷方。2.股票期权等待期的会计处理。该方案认为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对待。(1)授予日无法预估行权日公司股价。当股价在等待期内持续上涨超过行权价格时,在相应会计期间的会计报告日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股票市价-行权价格),贷记"股票期权";如此后在等待期内股票市价在行权价格之上持续上涨,相应会计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新旧市价差),贷记"股票期权"。反之,作反向分录。(2)授予日可以预估行权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行权日增发新股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应视同公司预付给股票期权持有人的酬劳,该差额应该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会计报告日的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贷记"股票期权"。3.股票期权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在行权日,期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将发生认股款与股票的交换,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收到期权持有人行 权付款)员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行权日股价-行权价)*股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或有认股款 股本--普通股(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股 票市价-股票面值)4.股票期权提前失效的会计处理。当股票期权提前失效时,公司一方面应注销与该员工相关的股票期权账户余额,借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记"或有认股款",另一方面冲减"递延酬劳成本",借记"股票期权",贷记"递延酬劳成本"。如果期权持有人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特别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格回购这一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为了保持我国会计准则的前瞻性和稳定性,本人建议我国模仿美国fasb第123号公告来制定我国未来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具体理由如下:一、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内在价值法下的股票期权会计标准实际上是美国上世纪70年代的会计标准,会计信息反映不充分。鉴于内在价值法的落后性,美国目前已经在讨论是否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执行fasb第123号公告的精神。而公允价值法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最基本的要求,我国如果想保持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应该采用公允价值法。二、公允价值法有最广泛的适用性,能保持会计准则的稳定性。apb第25号意见书对固定条件的股票期权适用性很好,但对变动条件的股票期权计划的实用性较差。而fasb第123号公告具有十分强的适应性,适用于所有的股票期权计划和股票增值权等其他股票薪酬计划,具有最普遍的通用性。可以预测,我国上市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将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形式的需要,我们应当在制定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时采用公允价值法的原则。三、采用公允价值法将为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打下统一的标准。采用公允价值法的会计原则不仅使国内上市公司与赴海外上市的公司的会计标准统一起来,更重要的是使我国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具有统一的标准。从各国的衍生金融会计的实践来讲,公允价值法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基础,随着金融工具创新,我国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法必将在我国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因此,在股票期权账务处理中运用该估值办法将为未来我国发展统一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原则打下基础。四、我国在股票期权会计中使用公允价值法的难度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1)公允价值法对我国企业利润的稀释作用将不会很大。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发行额度将受到严格的控制,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不会像美国高科技公司那样出现利润被剧烈稀释的后果;(2)期权价值评估问题可以交给专业机构完成。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和普通投资者的水平来讲,要求他们使用black-scholes等模型去评估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确有难度,但这并不构成不实施公允价值法的理由。即使是在美国,普通的企业高管人员和投资者也不懂股票期权的具体定价公式的运算,企业的期权价值评估和复杂的账务任务是交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的。因此我国同样也可以规定这一块任务交给专业机构来完成,同时学习fasb的经验,加大对新准则的宣传力度,让普通投资者明白新准则的主旨和精神。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国内上市公司核算股票期权时使用公允价值法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在模仿美国fasb第123号公告制定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其他一些重大问题,如应当规定股票期权有关事项在表内核算、应当选择合适的股票期权价值评估模型、合理核算未上市公司的薪酬费用、加大对新准则的解释和宣传力度等,让期权会计准则的主要精神真正为广大投资者理解、接受,从而真正发挥新准则规范企业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行为的作用。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