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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为交际语言教学反对教语法
交际语言教学一向认为:语法知识,包括词语的用法,是交际能力的组成部分。虽然交际语言教学主张把培养学习者的交际能力做为语言教学的最终目标,但所有交际语言教学的理论家在为交际能力下定义时,无一不把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即掌握语言的知识,作为交际能力要具备的首要条件(Little Wood, 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1981),并且认为,交际需要以适当的方式使用适当的语言形式,而不适当的表达方法或不准确的语言形式都会影响交际。所以掌握语言的形式是语言教学的核心部分(Keith Morrow,[WTBX]Principles of Communicative Methodology,1981)。至于说交际语言教学打破了语法教学的系统性,这也不完全正确。的确,有些完全按功能意念路子设计的教材在语法上是不系统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交际语言教科书是按结构-功能思路编写的,如《新概念英语》,《新视野英语》(New Horizons in English),《SBS新英语教程》(Side by Side)等,都是在系统的语法结构基础上再设计与交际功能相结合的教材。当然,也有一些人认为:语法教学不应该按传统语法中的系统,因为这种语法系统与人们实际使用语言的情形相距甚远,主张按题目教语言,而语法系统会最终成为完整的。如按“自然途径”(natural approach)编写的教材即按题目而不是按语法系统。
4.认为交际语言教学只教浅层文化
所谓文化,现代人一般认为:文化分为浅层文化和深层文化。浅层文化指一个社会的社交礼仪、行为准则、生活习惯、禁忌幽默、体态语言等等。而深层文化则是指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教育、宗教、文学、音乐等等。
把语言教学与文化联系起来,这恰恰是交际语言教学对语言教学的另一个贡献。跨文化交际(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的研究是交际语言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语言必须涉及文化是交际语言教学的原则之一。仍以大家熟悉的《新概念英语》为例:该书中的文章涉及历史、地理、经济、交通、教育、美术、音乐、宗教、文学,可以说涵盖了深层文化的各个方面。
5.认为中小学外语教学照搬交际教学法
实际上,我国的专家学者吸收了交际语言教学的核心思想,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了目前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英语教学大纲》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英语教学大纲》。这是国家教委为中学教学制定的教学指导文件。在这两本大纲中,都没有使用“交际能力”一词,而是在教学目的中,分别使用“为交际初步运用英语的能力”和“初步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在高中英语大纲中,为防止教师对大纲的理解偏差,还特意提出:全日制高级中学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在义务教育初中英语教学的基础上,巩固、扩大学生的基础知识,……。另外,功能意念项目使用的是:“日常交际用语”,而并没有用“功能意念”这一术语。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国专家学者对交际语言教学采取了吸收其核心思想,但又并非完全照搬交际教学法的态度。
遗憾的是,国内一些教师把这些对交际语言教学的错误认识,当成“假想敌”来进行批判。而所批判的那些所谓“主张”,实际上完全不是交际教学思想的主张。至少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听说过国内有哪位专家、学者提出反对教语法的主张,提出只教口语不教书面语的主张。可以说,有些文章批判的那种“交际教学法”至少在国内还没有听说过。据笔者在国家教委教材审定办工作时了解的情况看,国内几种主要的初中英语教材:人教版、上海版、广东版、四川版、北师大五四制版等,都没有一家教材是声称自己只教交际,不教语言(语法),或只强调口语,而轻视书面语的。
三、怎样认识我国中小学交际语言教学的现状
目前人们对我国交际语言教学的批评,主要是关于语法教学。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做具体的分析。
我们首先要确定以前那样细抠语法、词汇用法的教学方法是否必要。交际语言教学的确强调整体使用语言的综合能力,不主张过细地、孤立地考查个别语法、词汇用法。因此教师在教学中,有些词语的区别讲得不及以前的细。但是,由于许多地区的各级各类测试题以及粗制滥造的习题集、练习册,仍然以考查个别语言知识和孤立的、缺乏上下文的词语用法为主。学生不适应这样的考试,因而成绩偏低。这种状况只能说明命题人员和练习题的编者还不真正了解交际语言教学的真谛,用了不适当的测量工具和方法来衡量教学。换句话说:如果考查的内容不是学生所学的,怎么可能指望学生得高分呢?目前交际语言教学的思想在中学贯彻还不到一轮,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现在的学生比以前学统编教材的学生整体使用语言的能力差。而从湖北宜昌等地实验初高中新教材的实验看,其学生的高考成绩还高于非实验地区。
另一种状况是由于对交际教学思想理解的偏颇。西安外国语学院在陕西省对初中英语教师新教材教学适应性的调查证明,有51%的教师认为新教材对听说读写四项技能的要求是:听说领先、兼顾读写,41%的教师认为是突出口语。可见,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对新大纲、新教材的理解不正确,因而有些教师在实际教学时的确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语法教学,没有对笔头练习给予充分的重视,以至于有些学生书面表达时出现较多错误。这种状况应当纠正。至于说我国教师外语水平低,无法推行交际语言教学,或者说我国目前中学教学还是以升学目的为主的“应试教育”,与交际语言教学的思想不相吻合,那么,我们应当做的是提高教师的语言水平和增加社会文化背景知识;是改“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而不是批判交际教学思想。
当然,应当指出的是:和世界各国的交际语言教学发展一样,目前我国的中学外语教学都还不能说已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验。各种根据交际教学思想编写的教科书还有待完善和改进,从目前几套初中教材的情况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有些内容功能与结构未能有机地自然结合的问题。结果容易使缺乏经验的教师顾此失彼。另外,教师的水平和素质亟待提高,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也需进一步改善。好的教学方法和经验也需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各类的测试也需要改革。应该说,我们对交际语言教学的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我们也应该充分肯定近年来中小学外语教学的进步与成绩。我国目前中小学外语教学从整体水平来说较之前些年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四、对教学法的研究应持科学的态度
在教学法的研究上,似乎总有这样一种轮回:一种教学法出来之后,许多人为之欢呼 ,好像终于找到了一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但随之而来的是对这种方法的疑问,继而否定。其实,中国地域之辽阔,城乡差异之巨大,师资水平之悬殊,任何一种方法都不可能适合所有的条件,适合所有的教师,适合所有的学生。事实上,不可能有一种“最好的”方法。有时,明显不同的教学法在学生的水平和成绩方面并未产生重大的差异。先教听说也好,先教阅读也好;先教音标也好,不教音标也好,都各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人极力反对。不仅外语教学如此,我国的语文教学也如此。有的教师采用集中识字,反映很好;有的教师用过了,认为不好。所以威尔金斯曾说过:如果有谁声称,我们对学习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已能够准确地预见在任何情况下学习将遵循的规律,那将是轻率的。最好的办法还是提出若干可供遵循的一般性原则,即使在教师为了适应学生的不同情况和根据自己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观察而决定调整教学方法时,这套原则也同样适用。笔者认为,交际教学的原则就是这样可以供各种方法共同遵循的原则。
这里涉及到如何看待外国教学法的问题。那种认为贯彻交际教学思想,请外国人参与教材的编写,就是国格意识薄弱,是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的观点,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恐怕不会引起多大的共鸣。
关于中国教学法与外国教学法问题,正确的观点应该是:既不能对外国的教学法不加分析地全盘吸收,也不能把借鉴国外的外语教学法说成是国格意识薄弱,缺乏爱国主义。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而马克思和列宁都并不是中国人。可见一种思想正确与否,并不取决于是来自中国人还是外国人。这里有一个吸收、继承和发展的问题。稍有一点马列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马克思并没有说过社会主义可以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而列宁这样做了。马克思和列宁也没有说过社会主义可以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产生,而中国共产党这样做了。我想,我们应该像中国共产党那样,吸收国外教学思想中合理的部分,同时认真考虑中国的国情,研究中国人学习英语的特殊环境、特殊的困难,发展完善交际教学思想。在交际教学思想的基本原则下,可以使用各种各样的教学法,编写各种教材。无论这种教学法来自外国,还是来自中国,我们都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研究、分析、修正、完善。某一种方法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发展或被否定,新的方法也会不断产生。但是,学外语是为了交际,教外语就要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这样的目的和原则是不会变的。
参考文献
1.Keith Johnson and Keith Morrow: Communication in the Classroom, Longman,1981.
2.Littlewood: 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 ess,1981.;
3.John Munby, Communicative Syllabus Desig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 s,1978.;
4.C.J.Brumfit and K. Johnson: The Communicative Approach to language Teaching,[WTBZ]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
5.Micheal McCarthy and Ronald Carter, Language Discourse, Longman,1994.;
6.威尔金斯:《外语学习与教学的原理》,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7年版。
7.L.G.亚历山大:《外语教学法十讲》,北京语言学院1982年版。
8.金惠康:《中学英语新教材教法》,贵州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
9.王才仁:《英语教学交际论》,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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