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用语偏误分析(1)(2)
2017-07-04 01:03
导读:例2是生造词语的偏误。把“精彩”生造为“金彩”,取“金”财富义,这违背了现代汉语规范。(4)句中,“丰富”和“丰盛”表示的概念意义基本相同
例2是生造词语的偏误。把“精彩”生造为“金彩”,取“金”财富义,这违背了现代汉语规范。(4)句中,“丰富”和“丰盛”表示的概念意义基本相同,但它们的词性和句法功能有所不同:“丰富”是一个兼类词,既可以做形容词,也可以作动词接使动宾语;“丰盛”只能作动词,不能接宾语,所以应改为“丰富你的人生。”
(三)成语谐音的滥用:惨不忍睹
“‘谐音双关’是利用语言文字同音不同义的关系,使一句话涉及到两件事情或两种内容,一语双关地表达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一种修辞手法。”[1]但是,广告用语只求“同音”忽视“同义”,存在滥用谐音字的现象。例如:“咳”不容缓(药品广告)、“骑”乐无穷(山地车广告)、“鳖”来无恙(补品广告)、一“明”惊人(眼镜广告)、默默无“蚊”(驱蚊器广告)、无可替“带”(透明胶带广告)一“网”情深(网吧广告)、一见钟“琴”(钢琴广告)、随心所“浴”(热水器广告)、终生无“汗”(空调广告)、“衣帽”取人(
服装店广告)、“衣衣”不舍(某洗衣店广告)、步步“糕”升(某蛋糕广告)、一步到“胃”(胃药广告)、百“衣”百顺(电熨斗广告)、“烧”胜一筹(快餐店广告)、“闲”妻良母(洗衣机广告)、大“石”化小(治结石病广告)、百闻不如一“键”(打印机广告)、好色之“涂”(涂料广告)、有“痔”无恐(痔疮药广告)、领“鲜”一步(海鲜广告)、“快治”人口(口腔门诊广告)、“礼”所当然(礼品店广告)……
滥用谐音字是一种破坏语言规范的行为,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而受伤害最大的则是中小学生,会导致以讹传讹,把汉字引向毁灭道路。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2]由此可见,不恰当的使用谐音字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广告主顾和经营者不要一味追求广告效益滥用谐音字而违法,对于以往曾使用过的要加以整改,以规范用语取代不规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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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合语法规范
部分广告不遵循汉语语法,出现了诸如搭配不当、结构混乱、模糊歧义等语法错误,这些错误通过媒体消解着受众已有的语法模式,久而久之,有颠覆传统语法的危险。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于长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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