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营销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特许权运用(3)
2014-03-04 01:05
导读:在我国特许经营的过程中,商标、商号被侵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特许本身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认识,对保护措施和方法的研究既不深入也不细致;国家有关知
在我国特许经营的过程中,商标、商号被侵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特许本身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认识,对保护措施和方法的研究既不深入也不细致;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散见在多部法规中,不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协调和参照,甚至很难判定是否适用以及适用哪些法律条款。国际奥委会及我国关于奥运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具体保护措施和案例,为特许经营企业如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和惩罚仿冒、滥用、盗用等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判例和方法,对推动我国特许经营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① 1896年的第一届奥运会——希腊雅典奥运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 就已通过发行纪念邮票,获得知识产权收入;希腊富商阿维罗夫认为奥运会的复活有助于提升希腊在海外的形象也给予了很多资助,柯达公司也从这届开始赞助奥运会。
② 1976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办的第二十一届奥运会,由于耗费巨额财政资金,仍亏损10亿美元,成为加拿大的“陷阱”。
③ 以后的历届奥运会多把火炬传递权利作为对TOP赞助商权利的扩展。
④ 参见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http://www.beijing2008.cn/bocog/ipr/.
⑤ 在申办2008奥运会时,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在签署的
保证书中,使用了“政府还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为2008年奥运会以及奥林匹克标志等制定有关法规”的表述,朱镕基总理代表中国政府也对此做出了全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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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http://www.beijing2008.cn[EB/OL].
[2] “Olympic Charter”[M].In Force as from 7 July 2007,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3] 马法超.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法评介[J].与,2008(3):24-26.
[4] 游松辉,冯培刚.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利用[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180-181.
[5] 知识产仅委员会网站http://www.iprcommission.org[EB/OL].
[6] Sydney 2000 The Olympic games[M].Douling Kindeusle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