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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营销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特许权运用

2014-03-04 01:05
导读:市场营销论文毕业论文,奥运会营销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特许权运用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奥运会营销的成功得力于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
 摘要:奥运会营销的成功得力于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市场化运作,其中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日趋完备的保护,为国际奥委会和各组办国以特许经营的形式运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提高现代奥运会的价值和社会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健康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奥运会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特许经营

  Abstract:The success of the modern Olympic Games marketing thanks to the protection of Olymp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market-oriented oper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le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ystem and increasingly comprehensive legal protectio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on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and the hosts exerting Olymp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form of franchise, and improving the economic value and social value of Modern Olympic Games, and has also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n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ranchise in China.
  Key words:Olympic Games marke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franchise
  
  奥运会营销是指国际奥委会等奥林匹克组织在确保奥林匹克大家庭独立的同时,为了获得用于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各种资金,利用奥运会及奥林匹克品牌所进行的各种商业营销活动。从其具体实施过程看,其核心是通过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特许转让使用实现奥运会的市场化运作,属于广义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Franchise)本意为“特别的权利”,其本质是特许权的持有人通过契约,将其所持有的商标、商号、成熟的经营模式等无形资产作为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契约规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用。由于这一经营模式以规模化、低成本、智慧型的商业扩张方式,能够充分调动一切有利资本并实现最优化组合,而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被誉为21世纪最有发展前途的商业模式。目前,在我国零售业、餐饮业、美容业等行业中,特许经营业务的渗透率已达到80%,对解决就业、推动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特许经营中也普遍存在着如恶意侵权、打擦边球、域名侵权等诸多问题影响了特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分析奥运会营销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特许权的成功应用,对于促进我国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一、确立奥运会营销中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
  
  奥运会营销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特许赞助商计划、电视广播权、特许授权和门票收入,其中,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是现代奥运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四个方面都包含了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特许个别或部分企业有偿使用,特许权的核心是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相关的诸多权利的集合,实际上也是广泛意义上的特许经营在奥运会营销中的应用。因此,奥运会营销中首先需要特许人——国际奥委会和举办国奥委会确立一整套完整的、可以依法保护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体系,这是奥运会营销中的重中之重。
  国际奥委会对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核心——奥林匹克标志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在有关(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按规定由有权机构使用或授权使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保护合法使用者通过奥林匹克标志获取商业收益,杜绝违规使用;对违规使用者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索取赔偿。当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日渐显现出巨大市场价值后,国际奥委会对其保护也更加重视,对其成员尤其是奥运会主办城市所在国家也提出了特殊要求,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内涵的界定进行了充分扩展。
  为了充分履行对国际奥委会的承诺,在取得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举办权之后,北京奥组委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所涉及的奥运会知识产权从核心层、紧密层、扩展层三个层次,确定了奥运会知识产权体系的具体内容,并对其实施了全方位的登记、注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这种完整、细致而具体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尽可能广泛地覆盖了对奥林匹克品牌的各种演绎,为奥运会营销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依据,也提高了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对其他特许经营体系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二、建立多层次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转让体系
  
  虽然国际奥委会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转让由来已久①,但真正成规模、成体系地得到充分应用是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经过百年发展,奥运会虽然已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独特品牌,但由于“蒙特利尔陷阱”②使奥运会的非商业化原则失败,加上1950年莫斯科奥运会受抵制,亏损巨大,以致于不太有国家愿意申办奥运会。为使奥运会走出困境,国际奥委会开始考虑奥运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并通过不同层次的特许授权,细化、分解奥运知识产权的使用。1983年国际奥委会首次对赞助商分类管理,设立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和特许授权商三个不同层次,给不同层次的企业参与奥运会赞助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使赞助收入大幅增长。1984年洛杉矶奥组委主席尤伯罗斯充分应用特许经营运作奥运会,第一次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特许使用发挥到了极致。
  首先,为获得最大营销效益,洛杉矶奥组委使用招标投标制出售电视版权特许,经过美国四家电视公司竞争后,由ABC出价22 500万成交。这项电视版权的出售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其次,洛杉矶奥组委对特许权进行分类,第一次将奥运会的商业赞助分为赞助商、供货商、营销许可证三大类,每一类都授予相应范围的特许权,以排他性和非排他性的方式,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中为奥运会筹措资金。为了获得足够的资金举办奥运会,洛杉矶奥组委本着“谁获利多谁出资,而多投资可获得更多利益”的商业原则,将目光瞄准在财力雄厚的超级跨国公司,将奥运商业伙伴计划中的赞助商数量减少30多个,以“每个行业里只留最大的一家赞助公司为奥运会指定产品”为基准,提高了特许费标准,以400万美金为底价,迅速的与一些世界顶尖级的公司达成了协议,并以全球性排他原则的特许授权保证受许人广泛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确保奥运TOP赞助商获得高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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