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管理和营销策略研究(3)
2014-10-11 01:31
导读:5.保障转播商的利益 保障奥运会电视转播商的利益是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价格不断增长的重要条件,否则将损害国际奥委会的自身利益。例如汉城奥运会的电
5.保障转播商的利益
保障奥运会电视转播商的利益是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价格不断增长的重要条件,否则将损害国际奥委会的自身利益。例如汉城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被NBC以3亿美元的价格购得,由于时差原因,美国的电视观众只能在深夜或凌晨收看原定在下午举行的田径决赛,这样收视率将会下降,电视广告商的热情将会降低,围绕奥运比赛节目的赞助商也将减少,最终影响转播商的利益。因此为了保障奥运会美国电视转播商的利益,组委会就把田径比赛的决赛时间提前到上午进行。又如悉尼奥运会,为了保障奥运电视转播商NBC的商业利益,国际奥委会禁止网络媒体直播奥运会,只能在NBC每晚播放过比赛节目后,在NBC独家开设的奥运会官方网站浏览。
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收入作为奥运会收益的重要部分,对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国际奥委会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中逐步认识到了电视转播权有偿转让之于奥运会的意义,以立法的形式将电视转播权问题写进了《奥林匹克宪章》,明确奥运会电视转播的所有权。通过对电视转播权实行严格的分类销售,规范销售行为,不断加强对电视转播销售权的控制,调整电视转播权受益各方的分配比例,实现了对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管理。在电视转播权的销售上,采取由原来的每次出售一届改为几届奥运会转播权捆绑长期销售,使转播权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实行区域垄断,并向贫困国家或地区实施免费转播等策略,不仅弘扬了奥林匹克精神,宣传了奥林匹克运动,保持和提升了奥林匹克的品牌价值,也使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价格稳步提升,同时也与电视机构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减少了因世界经济动荡等因素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影响。巨额转播权营销收入,不仅增强了国际奥委会的财政实力,由于国际奥委会在分配转播权收入时,充分考虑了各国奥委会、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利益,使各国家奥委会和单项运动联合会同时受益,有力地维护了奥林匹克大家庭的稳定和团结,促进了奥林匹克运动在全球的发展。
大学排名 参考文献:
[1]陈云开:赛事经营管理概论[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张立石磊黄文卉等: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研究[J].体育科学,1999,(6)
[3]何慧娴:无争议规则与有争议实践——我国体育赛事
广播电视转播开发的实践与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O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