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腐败的三重视角(2)

2013-04-23 18:05
导读:第二条路针对行为的腐败。首先,优化现有的绩效指标评估体系,以重心下沉为导向,改变对经济绩效指标的过度依赖。其次,建构全国统一的公务行为准

  第二条路针对行为的腐败。首先,优化现有的绩效指标评估体系,以重心下沉为导向,改变对经济绩效指标的过度依赖。其次,建构全国统一的公务行为准则及纪律惩戒条例,以公务日记为晋升、降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再次,在基本制度、重大政策层面划定政治底线,尤其着重确保政府决策的自主性,防止公共权力被恶质市场力量俘获。其四,激活基层政治活力,基层党政官员定期、定点接待民众来访,在社区层面召集由基层群众代表参加的政策咨询会议和各种直接民主会议问政于民,及时统计、公布民众意见,并根据大多数意见制定和调整政策。

  第三条路针对财产的腐败。建构严密的财产监控基本制度,这是治本之法,包括官员财产申报、普查认证、核查公开、监督惩治等基本环节。官员财产公开已成社会各界民众的共同期盼,但准确的说法应该叫官员财产监控制度。只有财产公开当然无法核实真假,财产公开制度不能只是对人民群众的一个形式上的交代,而应该能够实际有效地运行,控制财产腐败的有效制度显然是一系列相互配套的制度、法律和政策的总和。财产申报可能不准确,所以要靠官员财产普查认证来核实,在内部核查提前处理问题官员之后,将官员财产数据库向全社会公开,开放接受人民群众的查询、监督、举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查实之后予以惩罚。

  显然,面对官员贪污腐败的严峻挑战,这三条路不可偏废,并且必须赋予人民正式或非正式的直接参与渠道。没有人民的举报及政府的及时处理,就无法形成真正让腐败官员感到恐惧的政治氛围。如果人民追求一个廉洁政府的善良愿望不能凝聚为强大的政治压力,掌舵者的反腐举措就可能被腐败的划桨者化解。来自人民的政治压力,要保持到正式制度建立并运转自如为止,此时人民就可以直接从公开的官方数据库中查询自己关心的官员财产信息,发现问题即行举报。

  就三种腐败的治理难度而言,治理官员人心的腐败最需长远战略布局和意识形态整合能力,但可先从强化政党纪律方面展开,相对比较容易;治理官员行为的腐败,则需要首先调整各项重大政策与基本制度的政治导向,推动官员踏下身去,眼睛向下,恢复原本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建立制度化沟通渠道,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从人民群众那里直接获得政治力量,不大容易;治理官员财产的腐败需要开创新法新制,最为不易,但人民的意愿在这一点上也最为强烈,不可不为,又不可不审慎而为。

  在建构监控官员财产的基本制度时,也许有必要考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新考入公务员队伍的人、新晋升的人执行严格的财产监控、任前公开,对于"老人"则在其申报、清退后予以宽免或允许其提前退休、以换上新人。当然,如果"老人"在法定宽免期限后犯罪(不管所犯何罪),均应溯及既往、查办其有无财产腐败。根据这一办法,当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将全国官员纳入统一而严密的官员财产监控体系。另一个切入点也许是房地产普查,从目前揭露并进入调查程序的腐败案件来看,财产的腐败常常与土地、房子有关。但无论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还是房产税这样的重点突破口,都必然需要获得准确的全国房地产信息,全国房地产普查、统一名称与地理位置编号将成为必要的一步。面对复杂严峻的腐败问题,我们需要有信心群策群力,共同把治理腐败的有效制度架构搭建得完整、严密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当然,我们的目标不是建立一个没有任何腐败发生、绝对纯净的政治世界,而是从人心、行为与财产三方面入手,治理腐败,将其控制到社会大众可接受的小概率违法犯罪事件的程度。这个过程,既是对人民大众政治耐心的考验,也是对掌舵者统领能力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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