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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校园犯罪(3)

2013-08-06 01:15
导读:(四)依法惩治青少年学生犯罪 作为犯罪行为的一种,校园犯罪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校园犯罪必须依法惩治。首先,对已经发生的校园犯

        (四)依法惩治青少年学生犯罪 
        作为犯罪行为的一种,校园犯罪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校园犯罪必须依法惩治。首先,对已经发生的校园犯罪,要及时依法打击和惩治,防止其不断蔓延。尤其对带有一定组织性的学生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甚至校园黑社会性质犯罪,更要重拳出击,严历打击。要通过依法打击和惩治,最大限度地遏止校园犯罪的发生。其次,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由于校园犯罪的特殊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质不同情节的学生犯罪,规定了各自不同的惩治方法。这些规定既制裁了犯罪,又照顾到了学生犯罪的特殊性,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因此,要以此为根据,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要注意打防结合,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惩。 
        总之,对校园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以达到预防目的,必须把握有效预防校园犯罪的最佳时机,进行预防和矫正;对于违法犯罪的学生我们应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做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罪犯建立相应的帮教机构对口管理。要通过专人帮教、定期考察,并结合家庭、学校、居(村)委会等单位,齐抓共管,用社会综合力量帮助和挽救犯罪的学生,使其早日改邪归正,重返社会。 
【参考文献】: 
[1] 《犯罪心理学》 森武夫  北京知识出版社  1982年 
[2] 《犯罪社会学》 吴鹏森  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1年 
[3] 《犯罪学新论》 周国平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年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4] 《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 康会发 王汉林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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