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三、 上海制定政府规章的展望
上海在政府规章的制定中,表现出许多上海的地方特点。如法制机构的强化性、众多规章的首创性、规章质量的较高性和制定规章的民主性,已充分显示了这一点。笔者认为,今后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努力。
第一,把修订政府规章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WTO以及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从2001年起要集中力量及时修订一批与之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在国家法律、法规修改后,相应的政府规章也及时进行修订,使规章的内容逐步与科学的国际行为规则接轨。
第二,调整政府规章制定的重点。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需求,在近几年内,制定政府规章要以规范市场秩序、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使行政行为的监督更加有法可依。
第三,逐步引入听证制度。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出发,今后政府规章在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时,要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并逐步引入制定政府规章的听证制度。为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市政府法制办准备草拟一部关于公民参与制定政府规章的规章,促使立法听证制度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的制定质量。这除上文阐述的对提高政府规章质量行之有效的做法外,主要措施是加大政府规章制定前的理论研究工作深度,强化对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吸纳英美法系中的合理因素,使政府规章质量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