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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民主和立法质量初关于(5)

2013-08-19 01:04
导读:三、 上海制定政府规章的展望 上海在政府规章的制定中,表现出许多上海的地方特点。如法制机构的强化性、众多规章的首创性、规章质量的较高性和制

  三、 上海制定政府规章的展望
 上海在政府规章的制定中,表现出许多上海的地方特点。如法制机构的强化性、众多规章的首创性、规章质量的较高性和制定规章的民主性,已充分显示了这一点。笔者认为,今后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努力。

  第一,把修订政府规章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WTO以及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从2001年起要集中力量及时修订一批与之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在国家法律、法规修改后,相应的政府规章也及时进行修订,使规章的内容逐步与科学的国际行为规则接轨。

  第二,调整政府规章制定的重点。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需求,在近几年内,制定政府规章要以规范市场秩序、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使行政行为的监督更加有法可依。

  第三,逐步引入听证制度。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出发,今后政府规章在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时,要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并逐步引入制定政府规章的听证制度。为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市政府法制办准备草拟一部关于公民参与制定政府规章的规章,促使立法听证制度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的制定质量。这除上文阐述的对提高政府规章质量行之有效的做法外,主要措施是加大政府规章制定前的理论研究工作深度,强化对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吸纳英美法系中的合理因素,使政府规章质量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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