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学本体问题研究(3)
2013-09-16 01:08
导读:数据的质量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完整性、准确性、可比性、一致性四个方面。完整性,即模型中所包含的所有变量都必须得到相同容量的样本观测值。但是实
数据的质量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完整性、准确性、可比性、一致性四个方面。完整性,即模型中所包含的所有变量都必须得到相同容量的样本观测值。但是实际当中“遗失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样本容量足够大,样本点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可以将“遗失数据”所在的样本点整个地去掉;如果样本容量有限,或者样本点之间的联系紧密,去掉某个样本点会影响模型的估计质量,则要采用特定的技术将“遗失数据”补上。准确性具有两方面的含义,遗失所得的数据必须准确反映它所描述的法学现象状态,即统计数据或者调查数据本身是准确的;二是它必须是模型研究中所准确需要的,即满足模型对变量口径的要求。可比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数据口径问题。容易收集到的数据,可比性一般比较差,其原因在统计范围口径的变化。样本数据本身就是法学现象的一种客观描述,因而样本数据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为我所用。计量法学的分析方法就是从样本数据所体现的客观性中寻找法学现象本身客观存在的规律性。一致性,即母体与样本的一致性。从统计学的角度讲,从母体中随机抽取的个体样本估计母体的参数,那么必须要求个体样本在母体中具有代表性,也即个体和母体必须是一致的。
模型参数的估计:在建立理论模型并收集整理了符合模型的样本数据之后,就要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得到模型参数的估计量。模型参数的估计是一个纯数学技术的过程,在数学领域已经有很成熟的研究,只需借鉴相关成果。
模型的检验:模型参数估计量得到之后,此时一个计量法学模型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是它是否能揭示所研究的法学现象中诸因素之间的关系,能否在实际中得到运用还必须通过相关的统计学检验,更得回到法学的研究背景下进行法学层面检验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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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方法的转型
每一次方法上的转变,都将会给社会科学的发展带来一种新的影响。计量法学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我们国家,尽管对该内容的研究较晚,但值得欣喜的是,已经有学者对此展开了一定的研究。[27]该种研究方法的提出,必然会给我国传统法学带来新的冲击。这种冲击首先体现在改变法学研究的路径,进而影响立法乃至司法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呈现出新的转型。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现代社会中千变万化的社会现实,使得法律的制定、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更能够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注释:
[1]关于计量方法在法学研究中运用的认识论基础请参见屈茂辉、张杰:《论计量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载《浙江社会科学》第3期,第21页-27页。
[2]张文显认为凡属与法有关的法律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范围,因而具有数量关系的法现象只是法学研究对象中的一部分。张文显:《法理学》,高等
教育出版社、北京
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2页。
[3]屈茂辉、张杰:《论计量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21页-27页。
[4][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72页。白建军:《论法的确定性与公正的可检验性》,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第51页-61页。
[5][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版,第18页;葛洪义:《理性化的社会与法律-略论韦伯社会理论的法律思想》,载《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7期,第311页-320页。
[6]冉井富:《当代中国民事诉讼率变迁研究———一个比较社会学的视角》,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1页。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7]张绍谦:《我国刑罚学应当加强实证研究》,载梁根林主编:《刑法方法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285页-286页。
[8]Simeon Djankov,RafaelLa Porta, Florencio Lopez de Silanes and Andrei Shleifer,The Regulation ofEntry,Harvard Institute ofEconomic Re-search PaperNo. 1904,KSGWorking PaperNo. 01-015,World Bank PolicyResearchWorking PaperNo. 2661.
[9]Bineswaree Bolaky and Caroline L. Freund,Trade, Regulations, and Growth,World Bank PolicyResearchWorking PaperNo. 3255.
[10]Juan CarlosBotero, Simeon Djankov, RafaelLa Porta, Florencio Lopez de Silanes and Andrei Shleifer, The Regulation ofLabor, Quarterly Journal ofEconomics,Vo.l 119, No. 4,November2004.
[11]AlejandroMicco and Carmen Pages,The Economic Effects ofEmploymentProtection: Evidence from International Industry-LevelData, IZA Discussion PaperNo. 2433.
[12]LLSV组合(Rafael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Andrei Shleifer,RobertVishny)在其研究领域中取得的一些主要成果有: 1.各国法律渊源不同决定了各国对投资者产权保护程度的差异,进而导致了各国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即好的“法律渊源、金融有关制度安排”决定了一国金融发展的水平。2.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水平与所有权集中程度之间呈显著负相关。3.金融市场发展与法律和监管基础设施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
[13]JeffStrnad: Should LegalEmpiricistsGo Bayesian? Stanford Law and EconomicsOlinWorking Paper.No. 342, 2007.
[14]MichaelO. Finkel stein,QuantitativeMethods in Law: Studies in the Application ofMathematical Probability and Statistics to Legal Problems,New York:The Free Press and CollierMacmillan Publishers, 1978, pp. 249-262.
[15]RobertGrosser,TheAndean Foreign InvestmentCode’s Impact onMultinationalEnterprises, 1989;Reprinted in PeterRobsoned,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RegionalEconomic Integration,London:Routledge, 1993, pp. 265- 282.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16]GregoryMitchel:l EmpiricalLegalScholarship as Scientific Dialogue, North Carolina Law Review,Vo.l 83,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