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诉讼欺诈的刑法研究学毕业论文(2)
2014-02-01 01:33
导读:(二)关于诉讼欺诈行为犯罪性质分析 根据笔者经验,行为人实施诉讼欺诈行为最后后果一般如下:一、诉讼欺诈行为被法院识破,同时法院做出了不利于欺诈行
(二)关于诉讼欺诈行为犯罪性质分析
根据笔者经验,行为人实施诉讼欺诈行为最后后果一般如下:一、诉讼欺诈行为被法院识破,同时法院做出了不利于欺诈行为人的判决;二、诉讼欺诈目的达成,一审法院做出有利于欺诈人的判决,诉讼相对人(被害人)不服提出上诉;三、诉讼欺诈目的达成,一审二审均胜诉,判决发生效力,造成生效判决不公正。在第三种情况下被害人极有可能进行申诉。
由以上的诉讼欺诈行为的各种后果来看,诉讼欺诈是一种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行为。诉讼欺诈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具体有以下几种:第一,诉讼欺诈人利用诉讼欺诈行为破坏了司法公正以及司法权威的树立;第二,诉讼欺诈行为人通过诉讼使得诉讼欺诈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第三,诉讼欺诈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诉讼相对人的民事利益,并使诉讼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由于利益的获得与损失是相对的,大多数诉讼欺诈案件中行为人通过诉讼欺诈手段获得了非法目的,那么诉讼相对人也就损失了自己的利益。一方面造成了司法不公正,另一方面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由于以上情况中,诉讼欺诈行为人的行为对于司法权威的损害以及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的而欺诈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具有严重主观恶意,诉讼欺诈这种行为对司法秩序的巨大的损害和对诉讼相对人的利益倾翻,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该使诉讼欺诈行为人负一定程度的刑事责任。现阶段,我国有学者提出,犯罪只需要具备两种特征:社会危害性以及刑事违法性,④所以“诉讼欺诈”应是属于管辖防范围。
三、立法建议
笔者根据《刑法》以及《立法法》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定行为人主观思想和以及客观行为的两方面不同的特征,现对于关于诉讼欺诈的刑法条文如下试想: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行为人利用伪造的证据或作虚假陈述的手段,使得民事诉讼遭到破坏或者使得人院秩序以及司法公正无法实现,来达到其非法的经济利益的目的,情节严重者对诉讼直接行为人处以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对于前项犯罪的为单位犯罪者,可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处以三年以下刑罚,可以对单位处以罚金。
具体实施情况为:处罚规格以涉及金额的大小为准,如果涉案金额一般,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返还不利所得,并处罚金,并不一定要对犯罪分子处以有期徒刑;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可以酌情处以三年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通过拘役等其他形式的刑罚进行惩罚,造成损失可以并处罚金;如果作案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相对人巨大损失可以加重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金额划分:金额一般(5万-10万之间)、金额较大(10万-100万)、金额巨大(100万以上)。
注释:
①刘远,景红年.诉讼欺诈罪立法构想.
云南大学报版.2004(2).
②王作富.恶意诉讼侵财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特征.日报.2003年2月10日.
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问的答复.2002年.
④刘艳红主编.刑
法学总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