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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析学毕业论

2014-04-28 01:08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关于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析学毕业论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犯罪构成理论历来是理论体系


  摘要:犯罪构成理论历来是理论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关于犯罪构成,学者对此展开了丰富的论述。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角度,冼厘清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等基本概念,进而简析了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论文关键词:犯罪构成:构成要件;比较

  一、概念的厘清——构成要件、犯罪构成

  在谈及我国和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等概念。但在许多学说著作中,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经常混用,这里有必要厘清二者的区别,构成要件并不等同于犯罪构成。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即犯罪成立必要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由于不同对犯罪成立条件的体系的不同,因此,犯罪成立条件在定义和内容上有所差别。我国的刑普遍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在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中,没有“犯罪构成”一词,其犯罪成立条件就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规范(违法性)、责任(有责性)要素的总合。但是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连接规范和事实的桥梁,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所谓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统一体。在习惯中,我们通常把犯罪成立条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等同起来,并把犯罪构成要件简称为构成要件。因此,在我国,这二者之间是没有实质区别的。而在大陆法系中,构成要件是指“将与各种法律效果相对应的性质不同的规范违反行为抽象的一般的类型化的观念形象。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在实然层面上,即是刑法条文对具体犯罪描述的全部特征。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前提,行为只有符合构成要件的时候,才会被纳入刑法评价的范围内。现实的犯罪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叫做“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又称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它是犯罪的成立条件之一。
  由此可见,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不存在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的区分,作为“构成”的要件已经将犯罪成立的所必须的种种因素全部包含在内。大陆法系中通过“违法”和“责任”来评价的部分已经内涵于我国犯罪“构成”各个要件中了,这之外就不需要再对犯罪成立考虑其他的方面了。而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构成要件仅仅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之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前提。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外还需要对犯罪成立考虑其他的条件或者因素,比如规范评价和责任评价等,才能最终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因此,构成要件在大陆法系和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定义和功能是完全不一样的。它与“犯罪构成”或者“犯罪成立条件”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为了避免混淆,本文在中所指的“犯罪构成要件”将统一表述为“犯罪成立要件”,而“构成要件”仅指大陆法系构成要件符合性中的构成要件。

  二、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容

  犯罪成立包含了诸多条件,学者对其按照一定的逻辑思维提炼并进行了排列,形成并发展了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现在的通说是三要件说,即犯罪成立条件包括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构成要件该当性是指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个具体的犯罪的特征,它包括行为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故意、构成要件的过失等要素。违法性是指根据法的见地不能允许的性质,即行为在法的评价中是无价值的。有责性是指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谴责的可能性,它包括责任能力、故意责任、过失责任、期待可能性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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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刑法学界出现了三要件说,二要件说,五要件说,甚至有六要件说,但这些新的见解尚未达成共识。目前我国的通说仍然是传统的四要件说,即犯罪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所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形式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法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状态。它包括故意与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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